成都市物价部门将从明年1月1日起,实施《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按照规定,原放开的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酒店、写字楼配套的露天停车场改为政府定价管理。对违反收费服务规定、违反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规定及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行为将受到处罚,乱收停车费最高可罚二十万。
据了解,成都市目前中心城区机动车辆超过四十万辆,共有3108个停车场计24.6万个泊位。成都市主城区路内地面占道停车场有358个,路外、室内、地下停车场则有2660个。城区内的停车场仅够停放城区一半有余的车,还不包括大量进城的车辆。由于供需矛盾突出,以往成都的商场、餐馆、茶楼、娱乐场所、宾馆酒店、写字楼、企事业单位等建筑物的配套露天停车场都实行市场调节,各停车场自行定价。为此许多车主表示,每到一处停车价格不一样,停车场说什么价格就什么价格,完全有一种被宰的感觉,最后还不得不认宰。
成都物价部门介绍说,《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出台,就是要通过价格手段调控中心城区停车数量,减小中心城区的交通和停车场压力。新停车服务费标准,实行分区域、分时段、分等级的定价原则。明年还将调整路边停车场和院内停车场的收费标准,路边停车场占用了约15%的道路资源,收费将会比院内停车场更高。而市内停车将呈梯级收费,越靠近市中心的停车费越高。据悉,成都市停车服务收费管理实施细则将于12月中旬公布。
按照《成都市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商住楼、综合楼等居民住宅与商场、娱乐场所、写字楼、宾馆酒店共用的停车场,应按规划部门的规定,明确住宅户车位数量,优先满足居民住户停车需要。居民住宅区配套停车场对居民住户不得拒办包月停车。(完) (记者 杨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