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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证造假只为逃税 追究责任互相推诿
杨世和说,他只和严春英打过一次交道,1996年5月他以金牛区白果林小区的一套自有房产作为抵押,向金堂县白果农村合作基金会贷款4万元。后来做小生意失败无法按时还贷,合作基金会就在1999年7月1日,将抵押房产作价13万元卖给了严春英,当时双方还签了《买卖房屋合同》,卖房所得除还贷外,杨世和得余款6万多元。
既然是正当的房产交易,为何要煞费苦心搞假公证变成继承房产呢?
据成都市律政公证处负责人介绍,尹显伟对于办理虚假公证的目的一直保持沉默。但这桩公证的申请人严春英却向媒体透露了真实原因:当时购买二手房要缴税,找中介私下交易不用上税,是中介带她到公证处办理公证的,她给了尹显伟5000元钱作为报酬。
四川省司法厅公证工作处有关负责人认为,虚假公证产生的原因除了公证员没有认真履行审查责任外,另外就是申请人隐瞒事实真相并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
然而,严春英否认了是她向公证处提供了虚假证明材料。她说当时根本不知道公证材料的内容,公证员告诉她在哪里签字她就在哪里签字,她不知道公证材料中竟然把她公证成了杨世和的妻子,也不知道自己是“继承”了杨世和的房产,更不知道杨世和居然被公证成“死人”。
杨世和说,当时他只签了《买卖房屋合同》,根本不知道还发生了假公证的事情。知道自己被公证“死亡”后,他找尹显伟理论,尹显伟在其办公室里曾提出“私了”,答应把房产的一半公证给他作为补偿,条件是“不撤销公证”。但这个方案遭到严春英的拒绝。
杨世和准备与公证处对簿公堂,让自己“重返”人间。
审查审批形同虚设 偏轻处罚难治“乱证”
追溯这桩典型的假公证案,记者发现,虚假证明材料居然顺利地连闯审查、审批等数道关口。
记者在公证卷宗中查阅到,“四川省金堂县精工铸造厂”1999年7月20日出具《证明》:“我单位职工杨世和于一九九六年七月因车祸死亡,其妻是严春英。”但杨世和告诉记者,他一直没有固定工作,与“四川省金堂县精工铸造厂”没有任何关系。
成都市律政公证处主任李安科说,这些证明材料作为死亡和婚姻证明材料明显缺乏权威性。死亡证明应该由医院和公安部门出具,夫妻关系证明应该有结婚证书。
记者在公证卷宗中查阅到,这桩公证是由当时公证处主任签发的。
四川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胡光伟说,公证是一个从业人员具有较大权力、个人能够发挥较大作用的行业,在监督机制不完善的情况下,公证员个人有意或无意的疏漏都将使失实文书甚至违法行为发生法律效力,在现实生活中产生严重后果。
四川大学法学院专门从事公证法律研究的王雪峰副教授认为,公证人员素质参差不齐、职业化水平较低是公证质量不高的重要原因。
最近,有关部门对尹显伟作出了停职3个月、罚款2000元的处罚决定。对此,一位专家认为,这样的“处罚”简直可笑,如此低的违规违法成本,对于亟须规范整顿的公证行业,并不是一件好事。近年来违法公证的事在各地时有发生,这与处罚偏轻不能说没有关系。(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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