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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剑直戳腐败重灾区
2004年11月17日,江苏省无锡市检察院会同该市监察局、财政局、药监局、卫生局等单位联合发布“医疗器械政府采购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医疗器械供应商无锡美迪可医疗器械有限公司、无锡百泰医疗器械有限公司因存在行贿行为,被“勒令”在今后3年内,不得参加无锡医疗器械政府采购活动。这两家公司是《无锡市医疗器械采购廉政准入规定(试行)》实施以来首批被惩处的单位。当地检察机关查明,上述两家公司多次向多名医务人员行贿,数额巨大。同一天,受到处罚的还有3名建筑商。之前该市已有5名建筑商因行贿被“勒令退场”。
实际上,在设置查询范围的选择上,最高检也是权衡再三、反复斟酌,最后选择了公众关注的焦点领域,包括招投标、公共采购、信贷审批、招收公务员或招收学生等贿赂犯罪高发易发环节。
清华大学廉政与治理研究中心副主任任建明分析说,新制度的推行实际包含了两个方面的战略部署:一方面是重点领域进行重点防控,建筑、政府采购等领域容易滋生腐败;医疗卫生、教育则和人们日常生活联系紧密,是测试民情民意的重点领域。另一方面则是把预防的“关口”前移,从注重事发查处向注重事前预防转移。
任建明呼吁说,由于权力限制,检察机关目前扮演的信息提供者角色会让“行贿黑名单”的作用大大缩水。“行贿黑名单”必须与一些行政领域刚性的资格准入制度相配套,才能体现其实际意义。“不应该满足简单构建一个全国联网的查询系统,也不单单在建筑、医疗卫生、金融等领域内,应该推广到腐败多发的交通、水利、电力等垄断领域,凡是有不良记录者都会在各自的领域中受到相应的限制,这样的一个覆盖全面的信用资格认证系统才能起到应有的作用。”
阻断腐败浊流的无奈选择
“这种‘黑名单’是一种暂时的制度和社会现象,这是在当前我们还没有找到一种有效的信用管理办法和建立一套公认的科学的信用体系情况下,一种不得已而为之的选择”。谈起这个问题,北京大学经济学院教授章政的无奈之情溢于言表。
2004年10月,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一起,花了上百万元的广告费,用了22个版面,把一份包含5300多个欠债人的名单刊登在报纸上,内容包括借债人的详细名称、合同编号和担保人。对于这份催收公告,中国建设银行方面表示,由于债权已经转让给了信达资产管理公司,登公告通知欠债人是法定程序。从媒体报道的反应来看,上了这份“还款黑名单”的相关当事人,大多数还是很在意自己的“名誉”的,表示会尽快想办法还线。
目前国内信用体系缺失,因此债权人公布“黑名单”的无奈之举今后可能还会更多出现。而“行贿黑名单”的出现,不管是对单位也好,还是对个人也罢,带来的负面影响是空前的。因此,今后还要顶风去行贿的,就得“悠着”点或者也要“掂量掂量”了。
开列“黑名单”是行业部门的一种处理、惩罚性措施。法律上更多地是讲责任,而“黑名单”则是对不良行为的公开。有人预测,进了“黑名单”的大多数人,不良行为可能会有一点收敛。否则,他将难以立足社会。正如中国人民大学行政法研究中心副主任莫于川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所说,“黑名单”的作用不容低估,尤其在资讯发达的时代,一旦公布,就会发生极大的命运转变,企业很可能会倒闭,个人也会声誉扫地。
章政认为,目前“黑名单”是作为对不诚信行为的一种惩戒机制出现,从长远来看,应该被一种通过奖励守信行为来引导社会方方面面诚实守信的做法代替。他说,在这一观念还没成为共识之前,“黑名单”制度不失为社会倡导、鼓励和支持诚实守信行为的一个较好的选择。
也由此看出,“行贿黑名单”的建立,是在当前腐败行为无孔不入的严峻形势下,一种无奈且不得不采用的做法。对它的出现,社会各界、善良的人们无不充满期待。(记者
周丽萍 虎啸)(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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