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市领导的高度重视、关心支持及市级相关部门的协同配合下,我市部分区(市)县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工作又获进展。2007年,彭州市应由财政匹配的住房公积金纳入当地政府财政预算,郫县多年来教育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问题也得到解决。
住房公积金是职工个人的长期住房储金,关系到职工的切身利益,由于多种原因,部分区(市)县存在着住房公积金财政未匹配和欠缴教育系统职工住房公积金问题,严重影响了当地职工的合法权益。为此,市政府有关领导高度重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协同配合,将我市区(市)县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与地方购置车辆挂钩,凡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不到位的,不得购置车辆。中心领导亲自带领相关职能处室到管理部,与当地政府就尚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拖欠住房公积金以及历年因财政困难欠缴住房公积金问题进行协调。
管理部也积极主动做好同当地政府有关部门、财政补助单位的衔接工作。通过中心的积极努力和督促,彭州市和郫县政府领导高度重视,立即召集了相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制定了解决住房公积金财政匹配的具体方案,明确了逐步补交历史拖欠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具体措施。彭州市将126个行政单位(包括教育和卫生系统)全部纳入2007年财政预算,2006年以前仅匹配了6个行政单位的现象得到彻底解决,原财政欠缴的2600万职工住房公积金,计划分5年补缴到位。郫县将全县教育系统部分全部纳入财政资金足额缴存到位,欠缴财政匹配资金731万计划3年补缴到位。
目前,仍有个别区(市)县住房公积金财政历年欠缴的住房公积金没得到落实,中心将协调、督促区(市)县财政认真贯彻落实财政部《加强住房公积金管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确保财政补助行政事业单位住房公积金应缴尽缴”有关精神,全面解决区(市)县财政匹配问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