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职工在哪些情况下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答:按《条例》规定,职工因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可使用住房公积金。 2、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房屋,其家庭成员可否提取各自名下的住房公积金?
答:根据《条例》有关规定,对购买、建造、翻建、大修的房屋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等),可以提取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对住房不拥有所有权的家庭成员,不能提取自己的住房公积金。
3、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限定范围有哪些规定?
答:(1)购买。是指职工买下的住房,拥有所购住房的所有权。住房可以是商品房、拆迁安置房、政策性住房和二手房等。
(2)建造。是指城镇居民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城市规划管理部门批准建造住房。
(3)翻建。是指对住房全部拆除,另行设计,重新建造住房。
(4)大修。是指需要牵动或拆换住房主体部分结构,但不需要全部拆除住房。装修、装饰、中修、小修等行为都不可以支取住房公积金。
4、如何办理住房公积金的使用提取?
答:凡符合使用住房公积金条件的职工,应首先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单位对职工的购房情况进行初审后,为职工出具加盖了单位印鉴的《成都市职工购建房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申请表》(表10),职工持《购建房提取申请表》、身份证明及相关的购房证明资料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提取审核,经中心审核后,单位开具转账支票到公积金缴存银行办理支付手续。实习(记者 杨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