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条草案》(二审稿)中并未明确规定“餐馆不得谢绝自带酒水”■省人大今起征求公众意见,本报将开通热线86530000收集市民看法
能不能取消“谢绝自带酒水”一直是众人关注新的《四川省消费者权益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消条”)的一大焦点。记者昨(11)日从省人大专门召开的记者答疑会议上获悉,月底即将在省人大常委会第29次会议上审议的《消条草案》(二审稿)中并没有明确规定“餐馆不得谢绝自带酒水”。今(12)日起,省人大将最后一次面向社会征求对《消条草案》的修改意见,本报将开通热线86530000倾听市民的看法,并转交省人大法工委。
焦点解读
“开瓶费”没取消靠市场自身来调节
“对于自带酒水的问题,各方面意见很不统一,很难在条文中予以明确。”省人大法制委副主任委员熊珩说出了立法的难处,虽然社会各界对取消“开瓶费”的呼声很高,但人大在立法中考虑到很多具体问题,认为取不取消“开瓶费”由市场自己来调节。“酒店商家有自己的经营权,消费者也有自己的选择权,你可以选择可以带酒水的商家,不去‘谢绝带酒水’的商家。这样,谢绝带酒水的商家因为顾客少必定会被市场淘汰。”
据了解,目前全国只有贵州省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将“餐饮企业拒绝消费者自带酒水、向消费者收取开瓶费的行为”认定为非法行为,最高可罚1万元。“据我了解的情况来看,贵州省虽然出台了规定,但执行上仍然困难重重。”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岷说,就国内和国外的情况来看,自带酒水会发生系列纠纷,“但是餐馆不能以不合理的行规店规限制消费者,同时也要按市场原则来调节。”
奢侈品是消费品买跑车别墅都受保护
购买私家车算不算消费行为?购买昂贵钻戒是不是“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别墅能不能受《消条》保护?《消条草案》第二条规定:消费者,是指为生活需要及提高生活水平,而购买或者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自然人。也就是说,只要是消费者,只要有消费行为都应受《消条》保护。
我省在全国为数不多的地方性条例中明确了“消费者”的概念,“随着现在社会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消费已经不再局限于为了满足基本生存,现在的消费可以为生存、为发展,也可以是为了享受。是不是消费品并不以价值来判断。”省人大财经委副主任委员赵岷说,消费不再仅限于生存式的生活消费,不管是买几万的QQ代步,还是买几百万的跑车显阔,不管是买小户型过渡,还是买别墅享受,只要消费者没有将购买的商品或者服务转手用来谋利,其消费行为都可看作“为生活消费需要”,都应受《消条》保护。
客户信息应保密随意买卖属于违法
市民王先生遇到这样的烦恼:今年打算结婚的他和女朋友在某影楼照完婚纱照后,就天天接到婚庆公司打来的推销电话,甚至连婴儿用品商店也打来电话。王先生认定问题就出在当时留给影楼的客户资料上。《消条草案》在“消费者权利”这一章明确:未经消费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消费者个人信息。今后,买卖客户信息将属于违法行为。草案指出:“消费者因消费行为向经营者提供的肖像、姓名、身份证号、电话号、职业、学历、家庭情况、居住地址、身份特征、健康情况、收入状况等个人信息,经营者应当予以保护,未经消费者本人或代理人同意不得向第三人透露。”
□特别提醒
在本月下旬召开的省人大常委会将对新《消条》进行第三次审议,在此之前,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将最后一次面向社会广泛征求意见,从即日起至本月18日,公民、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对草案有什么建议和意见,可以采取以下方式提出:
电子信箱:scfgw1@126.com或scfgw2@126.com邮寄: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34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处(邮编610012)传真:(028)86281880送交:成都市人民南路二段34号四川省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二处
条例点击
记者发现,条款细化、便于操作是《消条草案》的一大特点。比如,明确表述了哪些是消费欺诈行为;首次将非公益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的行为用七条“不得”予以规范;而法律责任部分则从行政执法可操作性的角度予以细化。
商家不得搞价格联盟
经营者不得有下列行为:销售国家明令禁止生产或者销售的商品;不明码标价、不在醒目处公示价格、价外加价、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将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进行分解另行收费;拒绝消费者对计量进行复核的要求;以行业规则、惯例、店规、内部规定、格式合同限制消费者合法权益,减轻或者免除自身责任;以联合定价、价格联盟的形式限制消费者自主消费。
明确10种消费欺诈行为
1.销售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商品的;2.使用不合法的计量器具计量,或将包装物计入商品量值的;3.销售已使用过的商品或经过维修的商品而未明示的;4.销售处理品、等外品等商品而未予明示的;5.以虚假的商品说明、商品标准、实物样品、现场演示等方式销售商品的;6.雇佣他人进行欺骗性诱导销售的;7.利用广播、电视、电影、报刊、网络等大众传播媒介对商品或者服务作虚假宣传的;8.以虚假的有奖销售、还本销售等方式销售商品的;9.假冒他人注册商标、商号销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务的;10.伪造商品检验检疫证明销售商品的。
水电气电话不能随便停
供水、供电、供气、排污、有线电视、邮政、电信、公用网络、公交客运、高速公路、殡葬等公用企业或者依法具有独占地位的经营者,所提供的社会产品或者服务应当符合国家强制标准或者双方约定。经营者不得擅自中断、中止其所提供的产品或者服务,需要暂停服务的,应当提前以有效方式告知消费者。
商品房合同欺诈双倍赔偿
房地产经营者与房屋买受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有下列欺诈行为,导致合同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的,房地产经营者应当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承担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隐瞒所售房屋、土地已经抵押的事实;商品房买卖合同订立生效后,又将该已销售的商品房出卖的。
消费者退房价钱按时价算
房地产经营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消费者有权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房地产经营者应当赔偿损失:因房屋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到期不能交付使用,或者房屋交付使用后,房屋主体结构质量经检验确属不合格;因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由于房地产经营者的原因,导致消费者无法办理土地所有权变更和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消费者选择解除合同退房的,现时房价高于合同房价时,按现时房价计算,现时房价低于合同房价时,按合同房价计算。
培训机构违背承诺要退费
非公益性非学历教育培训机构不得有下列侵害受培训者的行为:不具备合法资格进行教育培训;以虚假条件诱骗参加培训;以虚假成绩证明教育培训的成效;违背事先的承诺,提高收费标准,擅自增加其他收费项目;违反承诺,不能提供或者不能完全提供合格的教师从事教育活动,不能提供相关的教学场所、教学设备、设施;违背承诺,降低生活设施的档次、水平,减少应当提供的服务项目或者内容;以不正当手段迫使受培训者终止学业。
有前款行为之一的,应当在受培训者提出退学退款要求之日起五日内,退还除双方同意扣除的必要的生活费、学习资料费外的全部费用,并承担赔偿责任。
医院不得公开患者病情
医疗机构及其医护人员应当规范书写并妥善保管病历资料,方便患者或者其亲属查阅、复印。未经患者或者其亲属同意,不得公开患者病情。
同时规定:医疗机构不得使用无生产批准文号的药品或者医疗用品;不得限制门诊患者或者其亲属持处方笺在其他医疗机构或者医药商店购买药品,但医疗用的毒性药品、精神药品、麻醉药品及戒毒药品除外。医疗机构提供诊疗护理服务应当明示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完)(记者周晶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