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从省质监局获悉,《国务院关于加强食品等产品安全监督管理的特别规定》已正式执行。该《规定》对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企业不仅要没收违法所得、产品生产工具、设备、原材料等,还将根据货值金额的不同实行10倍以上的罚款,严重者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8月中旬,全省将全面展开安全生产监督整治,整治主要对象是小作坊。《规定》明确,如有不按照法定条件、要求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者生产、销售不符合法定要求产品的,由监管部门依据各自职责,没收违法所得、产品和用于违法生产的工具、设备、原材料等物品。货值金额不足5000元的,并处5万元罚款;货值金额5000元以上不足1万元的,并处10万元罚款;货值金额1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10倍以上20倍以下的罚款;造成严重后果的,吊销许可证照;构成非法经营罪或者生产、销售伪劣商品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完)(记者 屈咏梅 实习生 张志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