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校 | 美食 | 旅游 | 娱乐 | 城建与房产  
  新华社记者看四川_四川新闻_记者风采 新华社记者看四川_记者文章_笔下四川 新华社记者看四川_记者图片_图说四川 新华社记者看四川_记者调查_深度报道 新华社记者看四川_记者摄影作品
焦点新闻 | 焦点网谈 | 政要访谈  四川政府在线 | 四川廉政 发展论坛 | 时事点评 | 新华网评 | 理论特刊
  您所在的位置:新华网四川频道首页 > 新华社记者看四川 > 正文
成都:一高中生游泳池溺水身亡 法院判经营方赔偿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7年08月29日    来源:新华网四川频道
 

    新华网四川频道8月28日电(记者任硌)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近日终审审结一起因在游泳池溺水身亡而引发的人身损害赔偿纠纷案,法院最终认定游泳池的经营者未能尽到合理限度内的安全保障义务,即存在过错并应承担60%的责任,判决游泳池的经营者某茶园共计赔偿受害方13万多元。

    2006年8月19日15时,还未满18周岁的高中生刘某在成都一茶园游泳池游泳时溺水,而当时在该游泳池南侧游泳的付某并未听到刘的呼救,但付某在听到其他游泳者呼救后,就将刘某救起,但刘已嘴唇发乌,无任何反应。之后,该游泳池一救护员随即参与对刘的现场施救,120医护人员到场后检查发现,刘已停止了呼吸和心跳。

    随后,刘某的父母提起诉讼,称虽然该游泳池的经营方提供了其配备3名游泳池救护员的资料,但却未提供事发当日3人都在岗的证据,最初将刘某救出的付某也证明,当时在游泳池只看见一名救护员,可这名救护员虽在岗,但并未按照责任制度的要求进行不间断巡视,请求判令茶园及3名个人合伙人连带赔偿等共计37万余元。

    成都中院二审认为,该案争议的焦点,是游泳场的经营方是否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即是否存在过错。

    刘某在茶园经营的游泳场游泳,即与该茶园形成服务合同关系,茶园依法有义务向消费者提供合理限度范围内的安全保障。而从事游泳场的经营者,也应当知道游泳场本身较之其他经营场所对消费者存在的更大危险性,更应加强完善相关安全保障措施。

    从该案查明的事实来看,事发当日,是其他游泳者首先发现刘某在游泳中出现意外情况,且是同在该游泳场游泳的付某将刘救出后,该游泳场的救护员方赶来与付共同对刘施救。可见,该案中作为游泳场的救护人员,其并未在游泳场履行不间断巡视的义务,也未能在第一时间发现刘出现的意外,由于救护人员未能及时发现并采取专业、有效的救护措施,未能在合理限度内尽到必要的安全保障义务,故对刘的死亡存在过错,因此依照相关法律规定,茶园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由于该案现有证据不能证实刘某溺水死亡的唯一、直接原因是经营方未能及时施救所致,不能排除刘某自身身体原因等其他因素也有造成刘最终死亡的可能,故结合该案实际情况,成都中院最终确定被上诉人茶园承担全部责任的60%,上诉人自行承担40%。法院经依法审查计算出该案的全部损害赔偿金为22万余元,故依法作出了上述终审判决。(完)

 
编辑:唐艺铭  页面功能 ; 【字体:  】 【打印】 【关闭
 
·新华社记者笔下四川·   更多»
·高中生游泳池溺水身亡 判经营方赔偿 任硌
·达县“救民书记”群体先进事迹侧记
·成都:500家商店将挂上蓝色"食品安全牌" 丛峰
·川航开展安全整顿 全力保障航空安全 肖林
·雷雨阵雨将袭击四川大部分地区 黄毅
·生活点滴激发灵感 学生创意让人惊叹 舒适
·四川公开推荐154个科技副职岗位 田刚
·2000万元 资助阿坝州大骨节病区建设 卫敏丽
·酒店高薪招聘公关? 一诈骗团伙被判刑 刘海
·宜宾多处雷雨泥石流 已造成13死1人失踪 黄毅
·成都:义务教育范围有望扩大到高中段 周俏春
·广州队客场战胜成都队重回联赛榜首
·第五届全国大学生攀岩锦标赛在蓉开幕
·广安:5600多名党员“流动不流失” 苑坚
·“快乐男声”全国巡演即将启动/图 杨纯
·成都规范食品添加剂使用确保食品安全 丛峰
·谎称有考试答案 四川研究生诈骗3.3万 丛峰
·清华大学:不要用“考霸”称呼张非 李江涛
·成都大熊猫“吃素”改善体质 王秀琼、冯昌勇
·四川41个县持续伏旱 发布高温橙色预警 杨三军
·新华社记者图说四川·   更多»
长宁通村公路建设如火如荼
光明点亮彝家寨
移民采茶忙
《追爱总动员》来蓉造势
三星堆文物在新加坡展出
成南高速一货车侧翻1死2伤
成都将四川民俗纳入幼儿课程
仪陇县新政嘉陵江大桥建成通车
记者各地: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山东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028-86149424 86122706 版权与免责声明
法律顾问: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晓钟 谢磊 蒋大海 电话:85138499 13198508351
制作单位:新华社四川分社网络中心 新华社网络中心 (浏览本网主页,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