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高校 | 美食 | 旅游 | 娱乐 | 城建与房产  
  新华社记者看四川_四川新闻_记者风采 新华社记者看四川_记者文章_笔下四川 新华社记者看四川_记者图片_图说四川 新华社记者看四川_记者调查_深度报道 新华社记者看四川_记者摄影作品
焦点新闻 | 焦点网谈 | 政要访谈  四川政府在线 | 四川廉政 发展论坛 | 时事点评 | 新华网评 | 理论特刊
  您所在的位置:新华网四川频道首页 > 新华社记者看四川 > 正文
四川:传销人员用非法手段索回非法投资被判刑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7年08月30日    来源:新华网四川频道
 

    新华网四川频道8月29日电(记者 任硌)四川省彭州市人民法院近日一审审结一起因从事非法传销活动亏本而又对他人进行非法拘禁以要回非法投资案,法院以非法拘禁罪分别判处张发书、阳廷超、苟忠兵、蒋学平四名被告人有期徒刑1年至2年6个月。

    2005年,张发书、苟忠兵二人经被害人王某等人劝导,出资加入了外省一非法传销组织,并与王某等人从事非法传销活动。

    2006年11月,张、苟二人亏本返回彭州后,张萌生了向王某强行索赔的恶意。当月11日,张将王某骗至一镇上的农家乐,并通知阳、苟二人到场,阳又通知蒋学平等人前往。当张要求王某退回投入传销的15万元本金遭拒绝后,张、苟等人对其进行殴打,并对其进行恫吓,强行索取了现金2.4万余元,后阳廷超因事离开现场。

    张等三人则继续将王某挟持在该房内。当日16时许,王某在张打印好的一份《经济承诺赔偿书》上签字,承诺付清余下的13万元,并以开去的一辆福特轿车作“抵押”,张即携带2.4万余元现金、驾驶王的轿车离开,苟、蒋等人也分别逃离现场。此后,张分别付给苟、阳、蒋现金1600元、2000元和1000元。

    法院认为,张发书为索回非法投资,纠集阳廷超等人采用暴力、威胁的手段,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有共同的犯罪故意,属共同犯罪。此案中,张、阳二人系主犯,苟、蒋二人属从犯,故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完)

 
编辑:唐艺铭  页面功能 ; 【字体:  】 【打印】 【关闭
 
·新华社记者笔下四川·   更多»
·传销人员用非法手段索回非法投资被判刑 任硌
·发送虚假手机信息骗取巨额钱财 被判刑 任硌
·专家盛赞:精彩的创意 巧妙的设计 舒适
·成都:两名外国人走私毒品被判刑 任硌
·宜宾降雨仍将持续 救援工作紧张进行 肖林
·四川500名贫困大学新生获四川福彩资助 侯大伟
·生命禁区的“冲各若里亚把”/图 黄毅
·高中生游泳池溺水身亡 判经营方赔偿 任硌
·达县“救民书记”群体先进事迹侧记
·成都:500家商店将挂上蓝色"食品安全牌" 丛峰
·川航开展安全整顿 全力保障航空安全 肖林
·雷雨阵雨将袭击四川大部分地区 黄毅
·生活点滴激发灵感 学生创意让人惊叹 舒适
·四川公开推荐154个科技副职岗位 田刚
·2000万元 资助阿坝州大骨节病区建设 卫敏丽
·酒店高薪招聘公关? 一诈骗团伙被判刑 刘海
·宜宾多处雷雨泥石流 已造成13死1人失踪 黄毅
·成都:义务教育范围有望扩大到高中段 周俏春
·广州队客场战胜成都队重回联赛榜首
·第五届全国大学生攀岩锦标赛在蓉开幕
·新华社记者图说四川·   更多»
长宁通村公路建设如火如荼
光明点亮彝家寨
移民采茶忙
《追爱总动员》来蓉造势
三星堆文物在新加坡展出
成南高速一货车侧翻1死2伤
成都将四川民俗纳入幼儿课程
仪陇县新政嘉陵江大桥建成通车
记者各地:北京 上海 天津 重庆 山东 河北 山西 内蒙古 辽宁 吉林 黑龙江 江苏 浙江 安徽 福建 江西 河南 湖北 湖南 广东 广西 海南 贵州 云南 西藏 陕西 甘肃 青海 宁夏 新疆
本网站所刊登的新华社及新华网各种新闻﹑信息和各种专题专栏资料,均为新华社版权所有,未经协议授权,禁止下载使用。
高校毕业生图像采集:028-86149424 86122706 版权与免责声明
法律顾问:四川中豪律师事务所 律师:易晓钟 谢磊 蒋大海 电话:85138499 13198508351
制作单位:新华社四川分社网络中心 新华社网络中心 (浏览本网主页,最佳分辨率为1024*76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