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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部署和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关于实施工业强省战略的意见》(川委办[2006]17号)精神,为加强工业强省人才队伍建设,省财政设立了每年500万元四川省重点企业人才开发资助资金,专项用于支持重点企业及相关的企业人才开发项目。现就2006年度重点企业人才开发项目资助资金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按照《四川省重点企业人才开发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附件一),重点资助2006年度重点企业人才工作项目和各地、各部门围绕重点企业开展的人才工作项目。各市(州)和省级有关部门各为一个推荐单位,每个省级部门推荐上报总数为2-3项,各市(州)为1-2项(均包括所属企业申报项目)。
二、申报程序
项目申报单位填写统一印制的《四川省重点企业人才开发资助资金项目申请书》(附件二)后,按行业归口或属地管理原则,送省级主管(代管)部门或所在市(州)委组织部初步审查后报省委组织部;无明确主管单位的重点企业由省级工业主管部门负责推荐上报。省级部门和各市(州)委组织部申报的人才工作项目,连同所属企业申报项目,集中报送省委组织部。
三、有关要求
1. 请各地、各部门接此通知后,及时组织开展本地区、本行业(系统)及所属企业的申报工作。
2.《四川省重点企业人才开发资助资金项目申请书》及相关证明材料,应统一装订成册并上报一式三份,同时报送电子文档。
3. 截止上报时间为2007年1月20日,逾期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方式:028-86602759;传真:028-86600007
电子邮件:scrcb@163.com
附件:四川省重点企业人才开发资助资金实施办法(试行)
中共四川省委组织部
2006年1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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