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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的背景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7年09月29日    来源:四川新闻网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全省人才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方针,大力弘扬创新精神,鼓励人才创新创业,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省委、省政府决定开展第三届“四川创新人才奖”评选活动,并从本届起将奖项名称更名为“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第三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的有关事项如下:

    一、评选目的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是省委、省政府设立的人才专项奖励,旨在宣传表彰在我省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中勇于创新、开拓进取,作出突出贡献的杰出人才,大力弘扬创新精神,进一步形成让一切有利于社会进步的创造愿望得到充分尊重、创造活动得到充分支持、创造才能得到充分发挥、创造成果得到充分肯定的社会氛围,加快人才资源向人才资本转变,为实现四川发展新跨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提供强大的智力支撑和人才保障。

    二、奖项设置

    本次评选设“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和“四川杰出创新人才提名奖”。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名额不超过10个,由省委、省政府奖励每位获奖者10万元,并颁发荣誉证书。“四川杰出创新人才提名奖”由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颁发荣誉证书,所在市(州)和部门(系统)可根据实际,对其进行表彰并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三、评选原则

    (一)坚持“公开、公正、竞争、择优”的原则,评选条件、步骤、程序和方法全面向社会公开,组织和动员社会广泛参与、接受社会监督。

    (二)坚持科学人生观,不唯学历、不唯职称、不唯资历、不唯身份,以实绩论人才。

    (三)注重在经济社会社会发展第一线和中青年中发现、选拔人才。

    四、推荐对象和条件

    (一)推荐对象。以自己的创造性劳动力为四川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经营管理人才、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及其他各类优秀人才。国有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的人才和自由职业者都可以参加评选。

    (二)推荐条件。在四川工作、符合下列条件的,均可申报“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

    1.热爱祖国、热爱四川,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具有杰出的创新能力,在科研创新、技术创新、管理创新等方面取得重大突破或显著成绩。

    3.在推进四川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中贡献突出,业绩得到社会公认。

    第一、二届“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获得者不再参加评选,“四川科技杰出贡献奖”获得者一般不再参加评选;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和工作人员不参加评选。

    五、评选活动时间

    2005年7月至12月

    第一阶段(7月20日-8月20日):候选人推荐。

    第二阶段(8月21日-10月21日):评审。

    第三阶段(12月):表彰。

    六、候选人推荐

    (一)推荐方式。

    1.组织推荐。由被推荐人所在单位(包括非公有制组织)推荐。

    “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候选人人选由个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归口组织推荐。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中科院成都分院直接向“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评选工作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省评选办”)推荐候选人人选(推荐名额见附件)。其中市(州)所属企事业单位、非公有制经济组织、社会组织候选人人选由各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推荐。省级各部门负责本部门(系统)及所属企事业单位人选组织推荐工作。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人选分别由省科协、省社科联负责组织推荐;在省级主管部门登记注册的非公有制经济组织人选,由省工商联负责组织推荐;中央在川高校人选由省委教育工委负责组织推荐,中央在川企业人选由省科技厅负责组织推荐,国防科工系统人选由省国防科工办负责组织推荐。

    2 .各界人士推荐。院士可个人推荐;省学术技术带头人等国家和省委、省政府命名表彰的各类人才,可3人联名推荐;其他方面人才和公众以不少于20人具名的形式提名推荐(均指推荐1名候选人)。

    3 .个人推荐。个人直接向所在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和省级部门自荐。

    (二)推荐程序。

    1.公布评选信息。各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各部门在本地、本部门(系统)通过文件和报刊、电视、广播、网络等形式,转发、转载有关评选公告。

    2.接收推荐。各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各部门按照本通知精神,负责接收本地、本部门(系统)的组织推荐、各界人士推荐和个人自荐。

    3.推荐候选人。各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省级各部门负责对申报人选进行资格审查,对符合条件的申报人选采取公众投票和组织评审小组评审相结合的方式,提出拟推荐人选。

    市(州)推荐的人选,由市(州)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经各市(州)党委研究审定,报省评选办。省级部门拟推荐的人选,在被推荐人选所在单位和系统公示一周无异议的,经党组(党委)研究审定后,报省评选办。

    七、评审

    (一)组建省级有关部门领导、专家、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组成的省初评委员会和省评审委员会。其中,专家从四川省专家评议(审)委员会委员中随机抽取,企业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公开征集推荐产生。

    (二)省初评委员会评委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从各地、各部门推荐人选中评选出30名候选人。

    (三)通过网络和媒体公布30名候选人基本情况、主要业绩。

    (四)按照公众投票和评委投票在相结合的方式,提出获奖者名单。首先接受公众投票,然后由省评审委员会评委对30名候选人进行无记名投票。根据投票结果,确定获奖者名单。

    (五)经省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审议后,向社会公示15天。公示无异议,报省委、省政府审批。

    公示期间,任何单位或个人有异议,应具名向省评选办提出书面异议书;对匿名、逾期的异议书,不予受理。

    八、监督

    省评委会通过组织推荐、面向社会公开征集等形式,纪建由纪检、监察、公证部门工作人员和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等参加的省评选工作监督委员会,负责监督评选工作,受理社会举报监督,确保评选工作客观、公平、公正地进行。

    各级组织和个人要对推荐人选材料的真实性、准确性负责,如提供虚假信息,取消被推荐人选参选资格,并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附:“四川杰出创新人才奖”推荐名额分配表

    推荐单位

    推荐名额

    备注

    省国资委 10名

    含中央在川企业名额

    省委教育工委 10名

    含中央在川企业名额

    省科技厅 8名

    含中央在川科研院所名额

    省工商联 8名

    省科协 3名

    省社科联 3名

    省国防科工办 5名

    其他省级部门 原则上各1名

    中国工程物理研究院 2名

    中科院成都分院 2名

    成都市 6名

    其他市(州) 各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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