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杨晓) 昨(13)日省科技厅发布的一份调研报告显示,我省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各项政策中,税收激励政策落实较好。仅在企业技术开发费150%税前抵扣政策方面,去年我省124家建设创新型企业就获得税收减免支持近2亿元,加上其他减免项,税收减免总计超过2亿元,相当于财政直接增加了同等数额的科技投入。
近期,省科技厅向176家相关单位的问卷、座谈调研显示,企业技术开发费150%税前抵扣政策是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中,支持力度大,落实效果好的政策之一。企业普遍反映,技术开发费认定及享受税前扣除优惠政策均执行得较好。
此前,省科技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联合下发《四川省科技创新企业技术开发费认定办法》,成立认定办公室,明确了工作流程。2006年对124家建设创新型企业的1237个项目进行了认定,涉及技术开发费15.8亿元,企业直接获得税收减免支持近2亿元。其中,德阳东方电机公司获税收减免支持1029万元;长虹公司技术开发费2.74亿元,抵扣应纳税所得额6156万元。四川神坤装备股份有限公司技术开发费1380万元,抵扣应纳税所得额690万元。
此外,2006年按照软件产业税收优惠政策,川大智胜获税收减免357万元;按照西部大开发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四川金象获税收减免1150万元,射洪锂业获税收减免1700.77万元,通威股份公司获税收减免2036.72万元。在执行税收政策过程中,各项政策的落实尽可能做到了“碰顶不出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