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6)日,一场特殊的“预防经济犯罪”讲座在青羊区蛟龙工业园举行。会场旁,豪华车停了一大片,令人咋舌。原来,前来听课的全部是青羊辖区的企业老板。而坐在主席台上的讲师,则是青羊区公安分局经侦大队和文家派出所民警。
民警介绍,与其他犯罪案件相比,经济犯罪分成三种类型:职务侵占、挪用资金和合同诈骗。
案例一:支票诈骗
去年,一位自称成都某公司代表的王某来到文家场一电缆生产厂。他表示要采购一批电缆,并用支票支付。销售人员随同王某一同前往银行下账后,拿到了4000元现金,于是将货发给了王某。一段时间后,王某再次来到该电缆厂采购。这一次,他同样用支票要采购一批价值十万的电缆。由于王某此前的交易取得了销售人员的信任,工作人员便收下了王某的支票,并将货品发给了王某。然而,当工作人员随后去银行下账时,发现这是一张空头支票。
应对办法:“事实上,这一类的问题完全可以避免。”民警介绍,该电缆生产厂因王某的第一次成功交易,放松了警惕,却忽略了对王某所在公司进行核查。“如果受害企业能够在第一时间对王某身份进行核查,那么,这次诈骗将不复存在。”
案例二:职务侵占
2007年年初,成都某电缆厂发生一起大规模盗窃案。该厂员工办公室主任兼物资部主任、物资部成品仓库主管、生产部生产车间小组组长、生产部生产车间副主任以及工厂司机和工人结成同谋,于4月1日将价值40余万元的铜丝偷偷运出工厂,盗卖获利20余万元。随后,工厂几个主要负责人将账目抹平。
应对办法:其实,职务侵占也有法应对。民警说,从职务侵占犯罪的成因看,公司首先应严格把关进人质量。员工上岗后,企业应实行监督考察回访,并建立人事管理档案。同时,“建议各企业在经营管理上采用钱货分离办法,即经手钱的人不同时经手货,经手货的人不同时经手钱。”
案例三:合同诈骗
去年,张某以发包工程为诱饵,采用私制公章、伪造资信证明,隐瞒发包事实等手段,将同一工程多次重复发包,并与被害单位签订工程合同,收取定金骗取钱物。
应对办法:针对此类合同诈骗,民警建议企业应提高自身防范意识,特别是在签订、履行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对方资信情况及资产状况。“该考察要考察,不要因为生意难做,而忽略审查环节,轻易给付财物,到头来生意没做成,企业自身利益却受损。”
老板表态:及时又明白
作为听课人之一,成都鑫联华公司副总经理梁志明在听完讲座后,连连赞叹:“这讲座开得及时,说得明白。”梁志明说,他们公司在今年才遭遇过内部员工盗窃,虽然盗窃最终没能得手,但这给他们敲响了警钟。“这次讲座,确实让我们重新认识到一些管理上的问题,”他说,回公司后会将会上的问题向员工重新讲一次,“你看,我可是记了这么多笔记,”他扬了扬手中的笔记本说。 (青公宣 早报记者 杨先武 摄影李国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