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10)日从省交警总队获悉,因未按时提交身体条件证明而被注销驾驶证的人员,务必在2008年5月31日之前到原驾驶证核发地车辆管理所参加科目一考试。考试合格的,将恢复其驾驶许可。
科目一的考试按川价发〔2005〕28号文件的规定执行,“汽车、低速货车驾驶证申请人科目一考试280元/人·次,三轮车、摩托车、拖拉机驾驶证申请人科目一考试140元/人·次”。(交总宣记者丁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