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市安监局下发了《成都市2008年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布点工作方案》,对烟花爆竹零售点的审批、烟花爆竹配送、销售时间等做了严格规定。据了解,全市烟花爆竹春节期间零售点经营许可证办理时间为1月7日至1月22日,烟花爆竹零售点不得向十四周岁以下未成年人销售烟花爆竹产品。
按照《方案》的布点规划,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高新区总布点数840个。五城区(含高新区)烟花爆竹固定零售点配送时间从1月25日(农历腊月十八)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销售时间从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烟花爆竹临时零售点配送时间从1月27日(农历腊月二十)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销售时间从2月1日(农历腊月二十五)至2月21日(农历正月十五)。其他区(市)县销售时间从1月22日(农历腊月十五)至3月9日(农历二月初二)。全市实行烟花爆竹统一配送,配送车辆必须随车携带由公安机关出具的《爆炸物品运输证》。(记者 周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