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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的哥被拘留7天,成为成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出租车司机使用假币被拘第一人”
前晚,一位出租车司机在给乘客找零钱时,竟用假币给付,结果被识破,并被机智的乘客送进了派出所。昨(11)日,使用假钞的的哥马某被处7日行政拘留。据称,他是成都开展专项行动以来“出租车司机使用假币被拘第一人”。
最近不少市民到警方报案称,他们在乘坐出租车后被司机找补了假币,这些假币以20元、50元为主,但乘客发现被找假币时,出租车早已消失在了车流中。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向媒体通报该案时,提醒市民乘坐出租车时一定要检查找零钞票。
案例<<<
敢找假钞将他扭送到派出所
10日晚9时30分,刘先生在百花大桥拦下一辆出租车,前往金纺苑。到达目的地后,刘先生递给司机一张百元大钞,司机马某找了刘先生50元、20元、10元各一张以及6元钱的小钞。接过钞票后,刘先生发现面值20元的钞票手感不对。“我刚想起,还要去趟太升路办个事情。”刘先生灵机一动,让出租车司机掉头开往太升路,而司机却不知道,乘客是将他送到派出所的路上。
到了太升路派出所门外,刘先生称目的地到了,司机马某刚将车停靠在路边后,刘先生一边拖拉马某,一边呼叫值班室的民警,一同将马某带到派出所。
经民警搜寻,在马某身上又发现了两张20元面值的假钞。面对事实,马某只好如实交代,他称,自己是在朋友那里拿来的假钞,一共是4张20元的,另外两张已经在之前找给乘客了。
行动<<<
严厉打击
公密结合盘查整治
据成都市公安局经济犯罪侦查处处长杨和平介绍,根据统一部署,从1月7日起,已在全市范围内对出租车行业持有、使用假币违法犯罪行为开展统一整治行动。各区分局、(市)县公安分局经侦、巡警、治安等警种民警,每晚派出近百名民警采取公密结合,即便衣侦查与现场盘查的方式进行查处。
同时,警方将联合金融管理部门、出租车管理部门,印制宣传资料,加强宣传教育工作,使广大出租车司机和群众增加识别假币的能力;拒绝持有、使用假币并参与举报此类违法犯罪行为,举报电话:86408800。
成都市出租汽车治安管理办公室相关负责人表示,将会组织出租车公司进行宣传教育,建议公司如发现这类司机,予以开除。
调查<<<
的哥透露:有人专门贩卖
市民:他们的目标很明确
说起出租车使用假钞的行为,太升路派出所民警赵钥薇也十分气愤。她说,一个星期前,女儿乘坐出租车,也被一司机找了一张50元的假钞,“司机肯定觉得学生娃娃不会分辨真假,便在大白天将假钞递到了我女儿手上。”赵警官介绍,几天前,一位频繁来蓉办事的重庆市民来报案称,一个月来成都4次,4次搭乘出租车都遭遇被找假钞。“成都的外来游客很多,很容易让外地人对成都留下很不好的印象。”赵警官说。
“我认为他们往往是针对比较匆忙或是晚上的乘客下手。”被出租车司机找了假钞的丁先生表示,使用假钞的出租车司机正好抓住了人们对小钞并不怀疑的心理,而那些匆忙的乘客并没有时间去检查钞票的真伪,夜晚的乘客也因灯光原因不能看清,这两种人群正是他们下手的目标。
的哥:有人专找的哥贩卖
昨日下午,记者专程乘坐了3辆出租车,均未遇到找补假钞的事,但出租车司机对使用假币的行为各抒己见。
“还有找补假钞的事情?我还是第一次听说。”记者搭乘的第一辆出租车司机对该话题感到很意外。他说,“我们才是受害者,特别是晚上的时候,很容易就收到假钱了,每到晚上收钱的时候我都要看了又看。”
随后,记者又上了另一辆出租车,面对同样的问题,该司机表示略知一二。据这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司机介绍,假钞都是有专人主动找到出租车司机贩卖的,至于具体价格和怎样购买,他表示不清楚。但他对同行向乘客找补假钞的行为十分不满,“别人的钱都是靠劳动而来,不能因为贪图利益而不择手段,特别是我们这个行业,更是不能这样做,太损害我们的形象了。”
第三个出租车司机则毫无遮掩地说,自己曾经收到一张50元的假钞,他又趁机将这50元找给了夜间乘车的客人,“哪个愿意收到假钞呢,辛辛苦苦挣的钱,我也要把它用出去。”
声音<<<
网友发帖:别给城市丢脸
网友:我也曾经遭过两次
“成都有个别的士司机使用假钱。我坐上出租车到达目的地后,我给了50元,司机找了我两张很新的20元,当时太忙并没有注意。随后我又坐上一辆出租车,到目的地后,我给司机20元,他找了我10元,谁知他说我这钱是假的,随后,我又给了另一张20元的,他又说是假的,我一看,居然两张编号都一样。”
“身为外地人的我也遇到过两次,一次是给100元找回了一张20元的假币;还有一次,是找回了一张50元的假币!巧合的是,两次都是晚上!的哥们,千万不要拿别人对你的信任来开玩笑,也千万不要为成都这张城市名片抹黑!”
“绝大多数出租车司机是勤劳的、辛苦的、是受人尊敬的,他们被认为是城市的名片,他们常常拾金不昧。但有人使用假钞,我们必须对他们进行指责和另眼相看。”
律师:数额大将构成犯罪
四川发现律师事务所律师李刚表示,故意使用假币者,达到一定数量将构成刑事犯罪;如不知是假钞而使用的,也属受害者,不追究其责任。
《刑法》第172条规定:明知是伪造货币而持有使用,数额较大的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单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金。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伪造货币等案件具体运用法律的若干问题解释》第5条规定:明知是假币而持有、使用的,总面额在4000元以上,不满5万元的,属于数额较大。
《中国人民银行法》第42条规定:购买伪造、变造的人民币,或明知是伪造、变造的人民币,对持有、使用者,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情节较轻的,由公安机关处15日以下拘留,1万元以下罚款。
·链接·
据海峡都市报报道福州五凤派出所抓到了一个使用假钞找零的的士司机,该司机从其驾驶证副页中拿出一张面额为50元的假币找给乘客。民警从他的驾驶证副页中搜出3张面额为50元的假币。
据东南快报报道在福州打的,乘客经常会收到的士司机找的假币,一些的士司机都是特意买假币用于找零支付的,他们最喜欢买10元、20元、1元的假币。
(记者肖蜀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