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局昨日表示,拟与四川银监局共同制定绿色信贷实施细则
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前日通报绿色信贷第一阶段进展时透露,攀枝花商业银行减少对川投化工公司黄磷厂、四川省卓越投资有限公司、鼎金焦化有限责任公司等3家企业的授信额度达4.4亿元,其中,停止对这3家企业的贷款达3亿元。省环保局昨日表示,他们正在积极与四川银监局沟通,拟共同制定四川绿色信贷实施细则。
环境违法信息四川有近500条
攀枝花市商业银行相关负责人昨日向本报记者证实了潘岳的说法。他表示,该银行严控对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的贷款发放。对有环保违法信息且尚未完成整改的企业,不增加授信;对违规审批、不符合相关审批要求的项目坚决否决;对新建、在建项目环评报告未经审批同意前,不采取任何形式的信贷支持;已发放贷款涉及上述情况的,积极采取措施退出或减少授信。
为协助商业银行在绿色信贷上采取停贷或限贷措施,环保总局已向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管理局提供了3万多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人民银行成都分行征信管理处负责人称,四川有近500条企业环境违法信息列入其中。宜宾某化工集团下属一家企业是专门生产电石的,属于典型的高耗能高污染企业,由于这家企业的产品被集团公司收购,近年来经济效益不错。2007年,企业提出改扩建,向银行申请贷款融资,但考虑到这家企业环保工作做得不够好,当地金融机构叫停了它的贷款申请,并要求其必须实施节能减排改造。
拟制定四川绿色信贷实施细则
去年7月,环保总局、人民银行、银监会联合发布了《关于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的意见》,标志着绿色信贷全面进入我国污染减排领域。江苏、浙江、深圳、宁波、沈阳等20多个省市的环保部门与当地金融监管机构,已联合出台了有关绿色信贷的实施方案和具体细则。
据了解,省环保局拟与四川银监局成立落实环保政策法规防范信贷风险联合协调领导小组,研究制定信贷管理的环保指导名录;并筹备建立办事机构,以及建立信息联系制度,定期沟通情况,交换信息,更新内容。
在拟制定的四川绿色信贷实施细则中,环保部门将依照环保法律法规的要求,严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关,对未批先建或越级审批,环保设施未与主体工程同时建成、未经环保验收即擅自投产的违法项目,要依法查处,查处情况要及时公开,通报当地银行;并加强对排污企业的监督管理,对超标排污、超总量排污、未依法取得许可证排污或不按许可证规定排污、未完成限期治理任务的企业,必须依法严肃查处,并将有关情况及时通报当地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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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12企业申请贷款受限
前日,环保总局副局长潘岳通报了绿色信贷第一阶段进展。他表示,绿色信贷出台后第一批遭遇信贷限制的是部分被流域限批的环境违规企业。中国银监会去年7月向各商业银行转发了因未履行环评审批手续、超标排污等环境违法行为被环保总局处罚的38家违法企业名单和流域限批的地方及相关企业名单,有12家企业在申请贷款方面受到当地金融机构的限制。
排污费 四川去年收了5亿多
省环保局昨日透露,全省2007年度排污费征收额达到5.18亿元。省本级共征收排污费1.29亿元,超过了年初1亿元的估计。在全省30万千瓦以上的火电企业中,超过90%的机组安装了脱硫装置。各市(州)共征收排污费3.89亿元,同比增长28.8%。 本报记者 杨斌 实习记者 雷浩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