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物价局获悉,该局向市级各收费单位,各区(市)县物价局、财政局发出了《关于开展2007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审年度稽查及〈收费许可证〉审验的通知》,决定对市级各收费单位2007年度年审和年度稽查从2008年2月25日开始至3月12日结束。
市物价局有关负责人称,凡在成都市物价局及各区(市)县物价局申办了《收费许可证》(含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服务价格)的收费单位,均应参加年审。市财政、物价部门将结合年审安排2个执收单位进行行政事业性收费年度稽查。年审内容主要包括:收费单位的收费项目、标准及收费范围等实际执行是否与《收费许可证》内容一致;收费项目及标准等发生变化,是否按规定完善了有关审批手续和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登记手续;中央、省、市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是否停止执行,降低的收费标准是否按规定执行;是否按规定使用四川省财政厅印制的收费票据;是否按规定管理收费票据,有无擅自转借、买卖、串用、代开或使用伪造财政收入票据等行为;收费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的规定,及时足额解缴财政专户或金库;收费收入的使用是否符合相关政策规定,是否做到专款专用。
据介绍,经审验符合收费管理和年审规定的,由年审办公室在其《收费许可证》副本上加盖年审专用章,方可继续收费和购买收费票据;经审验不符合规定的,按收费管理的有关规定,根据不同情况,给予限期整改、收回《收费许可证》、停供收费票据的处理;对收费违纪行为,按有关规定严肃查处。无故不参加年审的收费单位,年审办公室注销其《收费许可证》,市财政局停供收费票据,停止其收费,并予以通报。 (记者 刘浏)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