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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内鬼” 侵吞4.6万社保款
http://www.sc.xinhuanet.com    2008年02月19日    来源: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利用失地村民掌握相关信息不足的机会,原金鸡乡政府工作人员阎秀君瞒天过海,将原本该发放给每名失地村民的7000元社保款侵吞近一半。哪知,在村民上访后,反贪局一介入调查,胆大包天的她一下就露出了狐狸尾巴。日前,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阎秀君有期徒刑3年6个月。

    去年4月,崇阳镇同心村75岁的村民黄某因病死亡,黄某的家人在去社保局为他办理个人账户退保返还手续时,却意外地被社保局工作人员告知:“你们买的社保是每人4900元,死者生前已领取完毕,不在返还范围。”黄某的家人一听就懵了,当初乡政府代收的社保款是按照每人7000元收的,怎么现在只有4900元了?而且还被人领走了!去年6月,同心村村民选出了6名代表,带着全村村民的联名举报信赶车来到了崇州市检察院。

    崇州市检察院指派反贪局成立专案组展开调查。很快,嫌疑人浮出了水面:阎秀君,女,38岁,崇州市崇阳镇人民政府工作人员,原是崇州市金鸡乡政府工作人员,当年正是她负责金鸡乡三个村失地农民代办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工作。

    2004年5月,时任原金鸡乡政府工作人员的阎秀君受乡政府委派,从事为同心村、万巷村、罗墩村失地农民代办征地农转非人员和已征地农转非人员社会保险工作。她利用农民掌握相关信息不足、部分村组合并的机会,假装按照统一每人7000元社保款的标准进行宣传,但实际操作过程中,却以每人4900元的标准向社保局报送资料,且故意错报征地批文,导致社保局审核后按照每人4900元的标准发出了缴款通知。

    事后,阎秀君将社保局发出的缴款通知隐藏不发,以每人7000元的标准收取22名失地农民的社保款共15.4万元,再以每人4900元的标准上缴,截留侵吞4.62万元。

    去年12月7日,崇州市检察院依法对阎秀君提起公诉。今年1月4日,法院以贪污罪,判处阎秀君有期徒刑3年6个月。

    谷萍、记者王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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