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昨日获悉,市政府下发了关于《成都市市级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通知,对我市31个市级行政主管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进行了重新明确。
“‘一岗双责’是安全工作对各部门的要求,即既要管业务,又要管安全。”据市安监局有关负责人介绍,制订此规定是为了进一步明确和落实政府安全生产监管的主体责任,加强各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据悉,此次对各部门安全工作的规定有一个比较大的改变,即将中央、省属在蓉企业的安全生产都明确纳入了全市安全生产的监管范围。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对中央、省属在蓉企业的安全监管上,以前有些畏手畏脚,甚至放弃监管责任。但是按照“属地管辖,分级管理”的原则,这些企业的安全生产都应当纳入全市安全生产的监管范围,这些企业发生的事故、日常安全监管和发生事故后的应急处置也都由我市负责。此次调整在部分行政主管部门安全生产监管职责中增加了“发生违法行为,按照职责权限依法处理,超出职责范围的及时报告市政府或告知有关部门处理”的规定。今后,在对待中央、省属在蓉企业的安全工作监管上,就有了更明确的要求。(记者 裴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