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毕业也要评“优”了,而且在报考国家公务员时将享有优先考虑权。省教育厅日前出台《关于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并形成制度的通知》,决定每年在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毕业研究生中开展评选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省级优秀毕业生,省内各普通高等学校、研究生培养单位、成人高校普通班的应届毕业生都可以参评。
对评选出来的省优毕业生,由省教育厅颁发 《荣誉证书》,学校在就业协议书、《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报到证》上注明“省优毕业生”字样,并向用人单位优先推荐。省优毕业生在考取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时,在同等条件下可给予优先考虑。(记者 余媛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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