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四川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以“消费和谐”为主题、以解决民安民生民利为重点开展了大量的活动,努力营造“消费和谐”的市场环境,在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方面,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2008年,如何进一步贯彻党的十七大和省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促进我省经济“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开展好“消费与责任”年主题活动,3·15前夕,记者专访了省工商局局长、四川省消委会会长李柏云。
记者:2008年消费维权年主题为 “消费与责任”,请问应该如何理解其具体含义?
李柏云:清朝爱国人士顾炎武有一句名言“天下兴亡,匹夫有责”,消费维权事业也同样如此,它不仅关系到消费者的切身利益,市场机制的完善成熟,还关系到社会的和谐,社会经济的发展。因此,“消费与责任”就是指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是哪一个人、哪一级政府或哪一个部门的事情,而是包括企业、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在内的全社会的共同责任,社会各有关方面应共同努力,做好消费维权工作,改善消费环境,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是全社会共同的责任,那么,企业、各级政府部门、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应分别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李柏云:消费责任的四个主要方面,简而言之,就是指企业的诚信自律之责、政府的监管之责、消费者的自我保护和媒体、消协等的社会监督之责。其中企业是第一责任人。因为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商品或服务的提供者,是消费者直接交往的对象,消费者享有的九大权利能否得到保障,经营者承担的十大义务能否恰当履行,都与经营者的行为有着最直接的关系。因此,企业在消费者权益保障问题上,责任尤其重大,应诚信经营,守法经营,严把质量关,承担有关社会责任,在创造企业利润的同时,要切实维护好消费者利益。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是市场监管的主体,应认真履行市场监管的职责,进一步加大市场的监管力度,完善有关消费者保护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消费者是市场的主要消费主体,要不断增强自我保护意识,鉴假、识假、抵制假冒伪劣,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要适应形势发展的要求,树立先进的消费观念和消费方式,科学、合理、文明消费。新闻媒体和消协组织是保护消费者权益的一支重要力量,应充分发挥消费维权社会监督的责任。
总之,只有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来共同关注和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才能建立起全社会共同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机制,使消费者权益得到最充分、最有效的保护。
记者:企业是市场的经营主体,是消费维权的第一责任人,可以说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保障与企业息息相关,面对市场上一些缺失责任感的企业,省消委会将从哪些方面来敦促他们增强责任意识?
李柏云:责任意识是一个良好企业本应具有的良好品质,强化企业的责任意识既是企业自己的责任,也是全社会的责任。今年,省消委会将根据自身职能,结合年度消费主题,从四个方面敦促企业强化责任意识。一是对企业加强《消法》、《四川消条》和相关法规的宣传教育。当前,在和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各类商品和服务领域,对消费者合法权益的侵权主要来自于经营者责任意识淡漠导致的行为失范。因此,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加强宣传教育是消委会今年增强经营者责任意识的主要措施。我们拟将开展的活动有:针对2007年10月1日施行的新《消条》,组织企业,开设新《消条》大讲堂;开展声势浩大的“3·15”宣传纪念活动;针对不同类型企业,讲解消费纠纷化解技巧;与律师顾问团合作,继续深入开展对不平等格式合同条款点评活动等。二是加强监督,积极参与有关行政部门对商品或服务的检查,对严重损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予以揭露、批评,对诚实守信经营的好典型予以推广、表彰。重点将加强对商业服务、商品房营销、航空服务和农村消费的监督,通过开展调查、点评、研讨以及约谈、劝谕、曝光等一系列措施加强对企业行为的监督,对违法行为提请有关行政部门予以查处,对做得好的企业进行褒扬等。三是进一步推动企业建立消费纠纷和解机制,及时有效解决各种消费纠纷,加强行业自律。四是建立部门协作机制,加强部门联席联动,主动向有关行政部门提出建议。总之,我们既要通过宣传教育使责任意识内化为企业的自觉行动,又要通过外部约束强化其责任,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记者:消费关系中,既有企业的责任,也有政府和消费者的责任,您作为省工商局局长和省消委会会长,在行政监管和消费教育方面,今年我们四川有什么打算?
李柏云:“政之所兴,在顺民心;政之所废,在逆民心”。消费问题与老百姓的衣食住行紧密相联,是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的问题,是民生问题。我作为省工商局的局长和省消委会会长,也要勇担责任,多办顺民意、解民忧、谋民利的实事,以人民满意不满意为根本出发点,做好消费维权工作。今年全省各级工商机关、消委(协)组织将着力创新和完善维权体系,把消费维权工作与服务经济发展、构建和谐社会有机结合起来,抓好基层组织“一会两站”建设,畅通申投诉渠道,探索建立健全与相关部门的协作机制和联席会议制度。进一步加强服务领域消费维权工作,突出重点行业开展服务维权专项执法检查,继续以商品房、电信、航空服务、家电维修、餐馆、旅游、美容、装饰装修、互联网销售等消费者投诉比较集中的领域为重点,会同相关部门在一些服务行业推广服务合同示范文本,制止“霸王条款”,严格规范经营行为,切实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在消费教育方面,我们一是将通过继续适时发布消费警示、提供咨询服务等方式加强对消费者,特别是广大农民的消费教育和消费指导,提高消费者的素质,培育绿色消费文化。二是提高网站质量,加强与消费者之间的互动。三是教育消费者在享受权利的同时,要承担应担的责任。纠纷发生时,双方互谅互让,以和解促和谐。3·15期间,我们将采取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开展“3·15”维权和“消费与责任”年主题宣传活动。组织召开“消费与责任”年主题电视访谈特别节目。
记者:省委九届四次全会从省情出发,提出了“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的全省工作总体取向,您谈谈责任与发展是什么样的关系?
李柏云:总体取向符合党的十七大精神,符合四川的实际,是实现广大消费者的共同利益所在。
我认为,责任与发展是相辅相成、相互促进的关系。首先责任不是包袱,而是动力、是使命感、是忧患意识。发展不会因责任重大而停滞,责任也不会因发展而多余,恰恰相反,责任强则发展好,发展好则又能增强责任。首先,企业提高了责任意识,就能主动提高产品质量、改进服务方式,就能诚实宣传、合法经营,建立完善的客户服务体系和投诉处理机制,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从而提高企业的生存、竞争能力,赢得消费者的青睐,推动企业的健康稳步发展。其次,政府增强了责任意识,就会思消费者所想,答消费者所疑,解消费者所急,就会切实履行职责,加强监管力度,规范市场秩序,打击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行为,营造良好的投资、发展环境和安全、清新的消费空间,保证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发展。再次,消费者增强责任意识,就会主动学习法律,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积极参与对商品和服务的社会监督,更新消费观念,改进消费方式,形成科学、合理、文明的消费习惯,从而改变消费需求格局,引导和推动企业产业结构的自觉转变和升级,促进经济可持续增长。最后,新闻媒体和消协组织增强责任意识,就会反映民意、为民而呼,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认真宣传,敢于揭露,营造正义的舆论环境,为经济发展贡献力量。有句话叫有压力才有动力,因此,我相信,只要全社会增强责任意识,就能进一步做好消费者权益保护工作,改善消费环境,增强消费者消费信心,拉动内需,扩大消费;就有利于改善民生,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就能促进我省经济社会加快发展、科学发展、又好又快发展。 记者陈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