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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回放 起诉书10公斤
成都劳动合同法第一案25日开审>>>
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成都首起劳动纠纷案昨日开审,55名职工索要40余万风险金
55名职工被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要求公司返还扣除了近8年共计40余万的风险金。公司则称,所扣的钱并不是风险金,且已经以奖金的形式发给了员工。众员工不服,将该公司告上法庭,诉请法院返还被扣风险金并支付经济赔偿金。昨日,金牛法院对新《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成都市首起劳动纠纷进行了公开审理。
起诉书堆满审判桌
上午9时,庭审还未开始,审判员就抱着55份重达10多公斤的起诉书来到法庭,厚厚的一叠证据材料堆满了审判长的桌子。由3名审判员组成合议庭,55案合并审理。大部分员工代表都坐在旁听席,原告席上有3名员工代表。开庭后,由于人数太多,审判长核实55人身份就花了约半小时。
扣的钱到底啥性质?
“我们的当事人要求返还风险金。”员工代理诉讼人赖新民称,他们所出示公司发给的工资条上,很清楚地写有扣除风险金这一单项明细,证明公司扣除了员工工资的一部分。合同解除后,理应将扣除的风险金返还给他们。至于公司辩称钱已经以奖金的形式发放,原告代表称,奖金和工资是分开计算的,风险金是从工资当中扣除的。
对此,被告成都某电子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他们在劳动合同中曾有约定: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对员工工资作出分配,计算劳动报酬的方式也由公司按照实际运转情况决定。作为用工单位,他们有权自主决定扣除部分钱。公司方承认,他们确实在工资条上注明了风险金这一项,但那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风险金,公司在第二个月发工资时,已作为绩效考核奖金发给了员工。
整个上午的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围绕着“扣除的钱到底属什么性质?”争论不休。
法庭最后宣布择日宣判。
案情链接
公司改制55员工讨要“风险金”
从2007年6月30日开始,成都某电子有限公司实行改制,公司近百名员工被列入“解除劳动合同”的序列中。员工认为,既然公司与自己解除了劳动合同关系,就应该退还风险金。但公司负责人称,风险金已在年终奖金中返还,不再额外给付。这一解释无法令员工信服。2007年12月,54名员工向成都市仲裁委申请劳动仲裁,仲裁委认为该公司扣除员工风险金的事实存在,但已超过申请仲裁的时效,对员工的请求不予支持。无奈之下,共有55名该公司的员工向法院提起诉讼。55人中大部分都被扣了7000余元。(金牛法
陈太富 记者 蹇易 李寰实习生张实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