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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注重“黄灯”教育,守住廉洁从政防线,警告党员领导干部“不愿腐败”
“黄灯”教育就是对那些在违纪违法边沿徘徊的党员领导干部进行及时、有针对性的挽救教育,使其守住廉洁从政的防线。2007年7月,我们在总结廉政谈话制度基础上制定出台了《关于建立干部廉政勤政教育集中学习制度的意见(试行)》并以市委办的文件下发,对更好地教育和保护干部,让犯有轻微错误的干部深刻认识错误,迅速纠正问题,悬崖勒马,发挥了“黄灯”教育的警告作用。《意见》明确了适用范围是全市各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审判机关、检察机关、群团组织、事业单位中的各级干部,规定了违反《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试行)》的规定、《宜宾市人民政府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制的暂行办法》、《宜宾市行政效能监察暂行办法》等七种类型轻微错误将被组织安排集中学习教育。2007年12月,市纪委根据市中院和市信息中心两名领导干部的现实表现和违反组织纪律规定的情况,实施了廉政勤政教育集中学习。在学习期间,市纪委领导给他们上党课,制定严格的学习、考勤制度,要求他们在规定的两天时间内认真自学完十四个党纪法规文件,并开展学习讨论,撰写学习心得,进行学习测试等,同时把学习情况装入干部的个人廉政档案。对集中学习后的个人剖析仍不深刻,学习测试不及格的,要安排继续参加下一轮的集中学习,对在学习期间表现不好的要责令补课。学习期间,我们邀请新闻媒体全程介入、及时曝光,达到警告教育其他干部的目的。两人在学习心得中写到:“一个干部如不加强廉政教育,就会蜕化变质”。“真切地感受到这次静心系统的学习受益匪浅,受用终身,不仅了解和掌握了更多的相关政策和法规,认识得到了进一步提高,对今后的工作也有很大的帮助”。学习结束后,市纪委、监察局领导又对他们进行了廉政教育谈话,通过交心谈心,两人非常感动,一再感谢组织的关心和帮助,表示一定不辜负组织的期望,一定会继续把自己所负责的工作做好。针对煤矿安全事故易发多发的兴文县、南溪县和长宁县,我们还组织了分管安全的县、乡领导及部门“一把手”共19人在市委党校集中三天时间举办安全教育学习班,邀请专家和领导讲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煤矿事故应急处理、行政问责等,组织座谈交流、撰写读书心得,警告领导干部必须认真履职,做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此举得到了省监察厅的充分肯定。事实证明,建立干部廉政勤政教育集中学习制度,把勤廉之剑高高悬起,使党员领导干部感到勤廉的约束力和震慑力,自觉提高自律意识和纪律观念,提高行政效能和工作执行力,促使其发自内心深处不愿腐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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