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省高院决定公开遴选15名机关工作人员,被录用人员将享受政法编制并充实到省高院相关工作岗位。
按照遴选安排,这次招录的条件有:必须具有国家公务员身份,其中,试用期未满的新录用公务员和机关工作人员不能报考,试用期已满但未满5年最低服务年限的在职公务员,还须由工作单位出具同意报考的证明;报考人员还须具有高等院校硕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学位,具有法官资格或检察官资格或国家统一司法资格考试合格证书(A证);年龄须在35周岁以下,获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的,年龄可放宽到40周岁;此外,报考人员还须以个人名义在各类报刊杂志上发表文章3篇以上。
据了解,这次招录时间是4月1日至4月14日(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在成都市正府街108号省高院政治部组织人事处(办公楼509室)。如果报考人数在30名以下,按报考人数的50%遴选机关工作人员。 (省法 记者 黄庆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