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内运渣车辆“面貌”要过关
昨日,记者从成都市扬尘整治工作指挥部获悉,备受关注的《关于进一步加强运渣车监督管理的实施意见》日前正式出台,凡运渣车车容车貌未达标、撒漏渣土造成污染、乱倾乱倒建筑垃圾的都将不得再从事渣土运营。
在《意见》中,对运渣车辆提出了要求:车况性能良好、车厢顶部加装平盖、车辆后部加装挡板,挡板高度须高于顶部平盖10厘米;统一使用成都市城管局规定的标志,在车门上喷印渣土运输单位名称、单位字号(自编号),在车厢板上用规定的字体喷印核载量数字和放大的牌照号,在车厢左侧、右侧、尾部三面的下沿设置黄色警示标志带,带宽30厘米(黄色车厢警示标志带为红色)。
与此同时,《意见》还特别规定,《专用证》和《渣土证》实行一年一审。凡年检未合格(车辆密闭性能、安全设备、技术性能)、车容车貌未达标、撒漏渣土造成污染、乱倾乱倒建筑垃圾、非法营运的,都将不再换发《专用证》和《渣土证》,不得从事渣土运营;所有从事渣土运输的车辆排放标准要在2年内达到欧I标准以上,并逐步提高。(记者 徐洁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