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前参保登记,7月1日享受报销
记者从2日召开的全省医疗保险工作座谈会上获悉,省政府已批复乐山、眉山、甘孜等10个市(州)为2008年新增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城市,要求10市(州)在4月底前公布试点方案,最迟6月1日进行参保登记缴费,7月1日进行待遇支付。
2007年,国务院开展了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试点。我省成都、广元和攀枝花3市作为首批试点城市,将医疗保险覆盖范围由从业人员扩大到学生、儿童、老人等城镇非从业人员,年底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人数达205.03万人,平均报销率为50%至60%。今年2月,国务院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部际联席会议批复同意我省乐山、绵阳、自贡、内江、德阳、南充、眉山、阿坝、甘孜、资阳10个市(州)作为2008年扩大试点城市,省政府已于日前正式批复同意这10个市(州)的试点方案。
今年新增试点城市的实施方案更加注重财政的普惠制补助力度,中央财政对参保居民的补贴由每人每年补助20元提高为40元,对困难群体参保给予了更多倾斜。 (记者钟振宇谢离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