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网四川频道4月7日电(记者黄毅)近年来,武侯区法院在办理对外委托鉴定、评估和拍卖过程中,充分履行调解、协调职能,10%的对外委托案件得以调解和解审结或顺利执行。
在办理对外委托过程中,武侯区法院相关职能部门一方面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努力提高对外委托工作质量,另一方面,坚持能调则调、案件事了原则,通过告知当事人诉讼风险、分析评估拍卖对诉讼成本增加等不利因素,因案施策,注重从法理、情理、事理三个角度开展调解协调工作,促使相当部分案件在对外委托环节得以妥善处理。
一是通过调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如该院在办理范立、刘丹因房屋漏水分别诉郭晓玲相邻纠纷委托鉴定一案中,相关职能部门充分利用原被告系同事关系的特点,向双方讲明鉴定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诉争结果对双方关系的伤害等不利因素,最终促成案件双方达成和解,原告撤回了诉讼。
二是通过协调促使被执行人主动履行债务。如该院在办理周正如申请执行徐明友拖欠债务纠纷一案,被执行人徐明友一直四处躲债,拍卖程序中,该院相关职能部门通过给徐明友发函和张贴公告等方式,做徐明友思想工作,最终使被执行人徐明友到我院将其所欠的15余万元债务履行。
三是多方协调促使案件顺利执行。武侯区府南河指挥部申请执行成都市金林实业有限公司拖土地转让款一案中涉及评估和拍卖事项,因需要评估的房屋没有产权证和相关手续材料,而且同一栋楼有4家法院分别进行了查封(有的已经抵偿),为了查明相关问题,武侯区法院司法技术管理科人员与执行法官一起到中江法院、金堂法院调查相关情况和寻找被执行人的负责人,最终查明了评估拍卖标的的情况,并多次与有关部门协调相关事务,在拍卖中,向被执行的负责人邮寄公告及张贴公告,促使被执行人的负责人到该院表态履行判决内容,并在拍卖前付清了全部欠款300余万元,该案的顺利执行受到区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