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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什么要终止人力三轮车?
问:成都市政府为什么要在城区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的营运?
答:由于人力客运三轮车体积较大,占用道路面积较大,运载量小,速度慢,挤占了有限的道路交通资源。成都市政府决定在城区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是维护城区市容交通秩序、保障道路交通安全的一项重大措施,是提升城市文明和现代化城市形象的重要手段,符合城市建设的发展趋势。
问: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答:《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八条第二款规定:“行政许可所依据的法律、法规、规章修改或者废止,或者准予行政许可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的,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变更或者撤回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由此给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造成财产损失的,行政机关应当依法给予补偿。”
成都市政府为了广大市民平等享受道路交通资源,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以及《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和规章的规定,作出了撤回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行政许可,终止人力客运三轮车营运的决定,是合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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