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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牛敏畅谈解决“申诉难”与“执行难”
4月1日起,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实施,成都中院为解决“申诉难”、“执行难”两大难题,陆续公布了院长“四公开平台”等系列举措,记者日前对成都中院首席法官、院长牛敏进行了采访。
A 双管齐下 解决申诉执行难题
记者:成都中院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申诉难”,实际效果如何?
牛敏:针对“申诉难”,成都中院重点推出院长“四公开”、“两机构”等举措,进一步畅通申诉渠道。院长“四公开”,就是院长公开电话、公开信箱、公开电子邮箱和公开短信平台,专人负责接收、登记和处理,全天候满足群众诉求,有效化解矛盾纠纷。“两机构”,就是专门设立信访调处中心,加大信访案件的集中调处力度,最大限度做到案结事了;专门设立执行信访窗口,更加方便执行案件当事人反映情况,了解执行进程。
记者:成都中院采取了哪些措施解决“执行难”,实际效果如何?
牛敏:传统执行方法与现代科技手段相结合,一方面坚决避免因自身执行不力造成的主观“执行难”,另一方面形成社会整体联动,共同解决因外部原因造成的客观“执行难”。强调发挥执行人员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注重以制度管人管事,坚决克服执行不力现象。比如出台《执行案件流程启动及专项调查规程》,具体明确规定了执行案件各阶段的流转过程和关键节点;实行执行款台账管理,做到一案一户,并全面实行案款限时划付制,执行案款到账后如无分配异议等法定和其他正当事由的,15个工作日内必须兑付给当事人;对因承办人主观懈怠、办案能力不足造成案件不能正常执行的,实行易人执行,解决个人执行不力问题。
客观方面,设立执行案件专项调查组,与工商登记、房管、国土、税务、车管、银行等部门密切配合,形成整体联动,加强对执行前期财产的专项调查和及时控制;对“老赖”果断采取媒体曝光、上网公布、限制出境、限制高档消费等措施;加大对各种拒执行为的打击制裁力度,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司法拘留,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存在地方保护主义问题,在执行期限内没有执结的案件,实行提级执行或异地指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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