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栋已经居住了整整10年的楼房竟然至今尚未工程质量验收,在多次要求办理房产证未果后,位于泸州市江阳区蓝田街道办事处的泸州市力行路小学14户教师才发现一个比房产证更严重的问题:这栋1998年完工的教师集资楼因种种原因,至今没有通过规建部门验收备案。目前,学校已经抽调专人开始搜集资料,向相关部门申请验收备案。
楼房没验收 住了10年难办证
这栋楼房位于现在的蓝田中学(原力行路小学)校园内,共居住着原力行路小学14户教师。据住户们介绍,1997年,因教师住房紧张,学校以300多元/平方米的价格集资修建了这栋教师楼。1998年楼房完工以后,因外墙装饰不符合要求,楼房没有通过验收。学校要求教师补缴外墙装饰费遭到拒绝后,急着搬进新居的教师们便纷纷搬进楼房。一住就是整整10年。
今年以来,教师们对自己集资修建的房屋迟迟没有办理产权证感到着急,纷纷催促学校设法为其办理产权手续。这一催不打紧,教师们才发现,自己居住了10年的楼房原来还是一栋一直没有经过质量验收的工程。
资料遗失 楼房难验收
力行路小学副校长郭家良介绍,该楼房完工后,主体工程部分已经经过了验收。“主要是外墙装饰不符合要求,所以未能全部通过验收。”10年间,力行路小学经过合并、人员变动,工程资料曾一度遗失。直到上周,才在学校档案室找到部分工程资料,但已经残缺不全。
据学校办公室主任王元刚介绍,经向规建部门咨询,工程资料缺乏关键的选址意见书、施工许可手续、建设许可手续和竣工图纸等资料。如果不完备这些资料,楼房验收依然无法完成。
没验收不能使用 学校应该担责任
根据建筑质量管理规定,未经消防、规划和建设部门通过验收的建筑工程不能使用。
泸州市规建局设计基建科介绍,工程验收是证明建筑工程质量的重要依据。规建局认为:力行路小学的当务之急是严格按照相关程序,准备资料。只有先通过验收后,才能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土地证以及房产证。
律师郭刚表示,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是证明工程质量的重要手段,力行路小学教师集资房使用10年未经验收,并将工程资料遗失,应该由学校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学校表示,将尽量设法与当时的施工单位和规建部门加强联系,力争尽快完善资料,早日通过验收。(记者 陈章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