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争议:公交:制造安装缺陷 厂商应承担
昨日庭审过程中,公交公司强调之所以出现该起意外事故,完全是因为公交车制造商所制造的产品存在缺陷,不合格,所以邓丽霞提出的赔偿应全由公交车制造商承担,公交公司不承担责任。
公交公司向法庭出示的证据显示,事故发生后,公交公司对购买的16辆公交车依法提请相关机构检查,发现有7辆存在明显的制造和安装缺陷,肇事车也是其中之一。同时征得法院同意,公交公司还对雅安市警方提存的导致肇事车辆分泵漏气的破裂皮膜进行了司法鉴定,结果为存在缺陷、不合格。
伤者:未安检公交公司应买单
而邓丽霞的诉讼代理人称交通事故是造成邓丽霞人身损害的直接原因,公交公司是侵权行为人。而公交车制造商与公交公司则是购销合同关系,与本案为不同法律关系,应另案处理。邓丽霞的诉讼代理人称,在交通事故调查过程中,公交车驾驶员承认肇事公交车出站前未对其车况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刹车失灵时驾驶员也没有拉手刹,由此可看出公交公司对事故本身存在过错,理应赔偿邓丽霞所遭受的损失。
经过2小时庭审,邓丽霞当庭不接受调解,法庭宣布休庭,该案将择日复庭宣判。(记者郑钰飞
实习生史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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