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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点:目前有7成以上的刑事案件判处了罚金刑,但只有不到一成实际执行到位,罚金刑“执行难”正将一份份刑事判决书变成一张张“法律白条”。
■措施:武侯法院目前尝试预交罚金保证金制度,主动交纳罚金保证金可酌情轻判,判后保证金多退少补,前提是认罪态度好,没有其他恶劣情节。
■案例:昨日,武侯法院判决一起盗窃案件时,以被告人预交了一定数额罚金“保证金”,认罪态度较好为由,酌定从轻判处被告人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
案例
交了罚金保证金,她被轻判
马上要过18岁生日的小娅(化名),在本市一家鞋业公司打工。今年1月2日晚9点左右,小娅在公司门市部,潜入老板蔡某的房间,偷走蔡某挂在墙上的手提包,将包内的4万元现金藏在自己房间枕头内。第二天,小娅被公安机关挡获,并搜出赃款。今年3月20日,武侯检察院以盗窃罪对小娅提起公诉。判决前,小娅的家属主动提出向法院交纳一笔罚金保证金,以示甘心认罪。
“她盗窃4万元现金已经属于数额巨大,依法将在3年以上判刑。”武侯法院刑庭庭长代万旭说,考虑到小娅是未成年人,而且在判决前主动交纳一笔保证金,认罪态度较好,法院酌定从轻判决她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半,缓刑3年,并处罚金4000元。这也开了主动交纳罚金保证金后酌情轻判的先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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