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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刑罚新出路?
“短期自由刑的弊端非常明显,以罚金刑代替部分短期自由刑或许是刑罚的新出路。”向朝阳说,目前,我国刑罚中短期自由刑占很大比例。而短期自由刑有着很多弊端,由于时间较短,犯罪分子在监狱中不能充分改造,反而容易“交叉感染”,学到许多坏习惯和危害社会的技能以及思想。同时,短期自由刑将犯罪分子和社会隔离,几年后,他的技能、思想、知识都会和社会脱节,今后出狱后难以在竞争如此激烈的社会谋生,最后又只能走上犯罪的道路,成为社会的负担。而罚金刑对于很多贪财的犯罪分子也确实算一个很重的惩罚,这项制度间接地以罚金刑代替了部分短期自由刑,或许将成为刑罚新出路。
“罚金刑执行不了,归根到底是立法的问题,以这项制度来解决显然是治标不治本。”阮齐林说,我国刑法规定很多犯罪都要判处罚金刑,比如盗窃、抢劫案件中,被告人很多时候是因为没有钱才去偷或者抢的。对他们适用罚金刑,实际上是要剥夺他们根本没有的东西,这本来就是不可能完成的任务。而法院这样做实际上是将本该由犯罪分子自己承担的惩罚转嫁到他的家人身上。同时,罚金刑也有自身先天不足。根据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犯同样罪行的犯罪分子应判处同样金额的罚金。但同样判处1万元罚金,对于富人来讲,可能是毛毛雨,对穷人来讲可能就是一个天文数字。这客观上造成同罪不同罚的效果。而且,对于无力交纳罚金的穷人来讲,判处罚金,将无法执行,这样的判决将显得非常无奈。虽然国际上有一种思想潮流,罚金刑将逐步取代短期自由刑,但在中国现在的环境下推行这样的制度,也不见得就一定是个十全十美的好事。
是否有法律依据?
“至少,我现在还没看到法律明文规定法院可以收这笔钱。”马克昌说,作为法律权威维护者的法院,做出没有法律依据的事确实不是很妥当。
对于法院收钱的依据,黄泽勇说,现在我国各项法律制度正处于一个不断完善的过程,很多新制度在创设之初,实际上都找不到明确的法律依据。况且,我国法律也没有明文禁止法院预收保证金。
“交一笔钱至少是代表一个认罪的态度,作为认罪态度好,法院是有权酌定从轻判决的。”黄泽勇和向朝阳以及阮齐林都认为,和有钱不交的被告人相比,先预交一笔钱确实是一个认罪的实际行动,比单纯口头认罪要真诚得多。
昨日,武侯法院刑庭庭长代万旭称,他们已预料到这项制度将引发很多争议,为此,武侯法院将在近日回应所有的非议。(武法 记者李凌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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