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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环保局联合市交管局正式发布国Ⅲ标准及高污染车限行通告,比国家规定提前两月执行
◆今年5月1日起,成都全市提前两个月执行机动车国Ⅲ标准,摩托车执行国Ⅱ标准。
◆明年5月起,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扩大到成都三环路,摩托车首次划入禁行范围。
昨日,成都市环保局和市交管局联合发布重要消息:自5月1日起全市提前两个月执行机动车国Ⅲ标准,列入国家环保部达标公告的第一类车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同时,明年5月起,高污染车辆限行范围扩大到三环路。针对90万摩托车带来的排放污染,成都今年5月执行摩托车国Ⅱ标准,明年5月首次划入禁行范围。
A新规·举措
关键词:国Ⅲ标准
机动车:今年5月1日起执行
市环保局副局长陶宏志通报称,今年5月1日起,成都将提前2个月执行机动车国Ⅲ标准。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柴油车,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简称“国Ⅲ”排放标准)。摩托车应当符合《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的第二阶段排放控制要求。同时,列入国家环保部发布的达标公告的第一类车(包括全新产品及产品扩展与更改)须安装车载诊断系统(OBD)。自2010年7月1日起,对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制造、销售、进口轻型汽车和柴油车,执行“国Ⅳ”排放标准。
摩托车:明年7月起执行
摩托车只实行国Ⅱ标准,并不执行国Ⅲ标准。市环保局就此解释称,按照国家环保部发布的 《摩托车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工况法)》中的第三阶段排放控制要求,自2009年7月1日起,所有制造、销售、注册登记的摩托车执行国Ⅲ标准。由此,成都市拟2009年7月1日执行摩托车国Ⅲ标准。
据透露,成都市摩托车保有量已达90余万辆,占机动车保有量50%以上,摩托车带来的排放污染问题尤为突出,因此对摩托车也首次纳入限制通行的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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