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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提前两月
为更有效控制机动车污染
今年7月1日起,我国将在全国范围内对轻型车的新车上牌执行国III排放标准。与之相比,成都结合本市实际提前2个月执行了机动车国Ⅲ标准。“目的是为更有效地控制机动车污染,市政府做出了提前实施国Ⅲ标准的重大决策。”市环保局副局长陶宏志解释称。据透露,机动车污染投诉呈逐年上升趋势,成为成都市主要环境投诉问题之一。
专家称,国Ⅲ标准汽车的单车污染物排放量比国Ⅱ标准汽车平均减少50%以上;7辆执行国Ⅱ标准的汽车,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14辆执行国Ⅲ标准的汽车,才相当于1辆化油器车的污染物排放量。因此,成都市提前两个月实施国Ⅲ标准,有利于缓解机动车快速增长带来的环境压力,同时为更多新车腾出了环境空气空间。
关键词:限制通行
高污染车:限行范围扩大到三环
成都市交管局副局长杨遂元昨日通报了关于高污染机动车限制通行区域和时段的最新调整(详见右表)。
自2009年5月1日起,每天7:00至22:00
禁止未达到国家机动车第一阶段污染物排放标准(简称“国Ⅰ”排放标准,其余下同)的汽车在本市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自2010年5月1日起
禁止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汽车在本市三环路以内 (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特种车辆除外
自2009年5月1日起
禁止未取得入城标志的二、三轮摩托车和虽取得入城标志但尾气排放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摩托车在三环路以内 (不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
自2009年1月1日起
对未达到“国Ⅰ”排放标准的货运车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不予办理 《成都市货运汽车城市道路行驶证》,禁止驶入三环路以内(不含三环路)的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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