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9月13日,宜宾县泥溪镇人吴汝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自用船只违规超载客人过岷江,造成船翻后8人落水、2人死亡3人失踪的重大交通事故。昨日宜宾县法院依法对此案作出判决,法院审理认为,吴汝贵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驾驶自用船只渡河时未确保安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行为已构成交通肇事罪,属情节特别恶劣。但吴在案发当天积极施救,法院一审判处其有期徒刑4年。 (胡庆元 记者 田富友罗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