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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起诉案例
A 丈夫无证驾车害死妻子
张学坤今年50岁,龙泉驿区农民。去年8月21日,张学坤驾驶摩托车搭载妻子罗秀英,与一辆轿车相撞,罗秀英经抢救无效身亡。交警部门认定,张学坤无证驾驶,负事故主要责任。
怀着失去妻子的伤痛,张学坤落入法网,而家里还有老人需要赡养……考虑到张家的特殊情况,龙泉驿区检察院认为,张学坤的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但犯罪情节轻微,认罪态度好,有悔罪表现,加上罗秀英的直系亲属对张学坤给予谅解,检察院综合考虑后决定给张学坤一次改过自新的机会——对他不予起诉。
B 撞死人主动赔20多万
林某是成都郊区一单位的科长。去年3月25日,林某驾驶桑塔纳轿车,在飞龙湖路边临危操作不当,将行人廖某撞倒,廖经抢救无效死亡。交警部门认定,林某负事故全部责任。涉嫌交通肇事罪被抓后的林某非常后悔,主动赔偿死者20多万元,取得受害方的谅解。
龙泉驿区检察院讨论认为,如起诉林某,林很可能被判刑,甚至丢掉工作,命运发生逆转,这样对已彻底悔悟并积极赔偿受害人的林某显得偏重;如果不起诉,林可能会更加努力地工作。全面衡量后,决定对林不予起诉。
执行者释疑
轻微交通违法不是“拿钱买刑”
关于该制度产生的疑问,龙泉驿区检察院公诉科科长屈志强一一做了解答。
记者:有人担心,轻处交通肇事者会纵容交通违法?
屈志强:对于违法交通肇事的代价,除了可能会被判刑,肇事者还将面临行政处罚、民事赔偿责任以及财产受损、人员伤亡等风险,驾驶员一般不会随意去违法。如果有意违法,情节严重的,会综合判断并起诉。
记者:可能会造成有钱人“拿钱买刑”?
屈志强:不起诉是针对情节轻微、后果不严重的,如果情节严重、社会影响恶劣,即便赔偿得好,一样会提起公诉。
记者:如何避免办案人员借不起诉的权力以权谋私?
屈志强:对拟不起诉案件有严格的程序,先是承办人员审查后提出意见,再由科室集体讨论,后提交检委会决定,并公开宣布,让整个程序公开公正透明地进行。(龙泉检 记者黄庆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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