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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惑 购买猪肉也违法?
江阳区生猪综合执法大队副大队长许江称,根据泸州市政府“有关文件”精神,即使经过动检部门检验检疫合格的猪肉,没有经过定点屠宰企业进行“品质检验”的,也不准在城区范围内销售。黄冈学校所在的茜草街道属于城区范围,到泰安镇集贸市场采购猪肉,属于“违法违章”行为。执法大队接到“举报”后,将学校“违规”采购的猪肉先行保存,待调查清楚后再给予处罚。
购买猪肉也属违法行为?许江表示,由于泰安镇还没有纳入城区统一实行猪肉品质检验的范围,肉价相对比城区要低。执法大队对居民自行前往购买乡镇集贸市场猪肉食用没有予以处罚,但对学校购买这些猪肉提供给学生食用应该给予制止和处罚,“我们要确保学生的食品卫生安全。”
调查 我们的肉盖了章
记者随后专程前往学校采购猪肉的摊点——江阳区泰安镇集贸市场E区1号摊点进行调查。摊主李兴国的妻子表示,自己的摊点拥有所有销售猪肉的合法手续,销售的猪肉也经过了动物检验检疫部门的检验,并加盖有检验检疫合格章。说着,李兴国的妻子将肉摊上的猪肉翻转来,上面盖有检验检疫合格的鲜章。
黄冈学校负责人随后将上述情况向江阳区有关领导反映,经领导协调,昨日午后1时左右,学校领回了被“先行保存”的40多斤猪肉。
声音 为何买肉所受待遇不同?
原泸州市中级法院政研室主任、高级法官白联洲认为,江阳区执法大队的“执法对象错误”,对生猪市场进行监督管理的执法对象主体应该是销售者而不是消费者。白联洲质疑:同样属于泸州市江阳区政府行政区划范围,为什么在泰安镇购买的猪肉与在茜草街道办事处购买的猪肉要受到不同的待遇呢? (记者 陈章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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