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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决“双肩挑”问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任职
“这次改革,‘双肩挑’现象是最大的挑战和难点。”采访中,省人事厅并不讳言。所谓“双肩挑”,是指事业单位人员同时在不同类型的岗位上兼任,常见于一人占用管理和专业技术两个类型的岗位。
事业单位大多数领导是从专业技术岗位走到管理岗位的,有的仍然继续兼任专业技术工作,特别是在教育、科研、卫生等专业性比较强的单位,“双肩挑”现象比较普遍。
按照这次改革思路,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原则上不得同时在两类岗位上任职。若因行业特点需要一人挑两担,同时符合兼任岗位任职条件、完成兼任岗位工作任务的,应在所兼任岗位核准的结构比例内,按照岗位设置管理权限审批,同时明确其主要任职岗位,按主要任职岗位确定其工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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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类事业单位人员岗位设置
管理岗位分为8个等级,即由高到低分为三至十级职员岗位。现行的厅级正职、厅级副职、处级正职、处级副职、科级正职、科级副职、科员、办事员岗位依次分别对应管理岗位三至十级职员岗位。
专业技术岗位分为13个等级,包括高级岗位、中级岗位、初级岗位。高级岗位分为7个等级,即一至七级,其中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正高级岗位包括一至四级,副高级岗位包括五至七级;中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八至十级;初级岗位分为3个等级,即十一至十三级,其中十三级是员级岗位。
工勤技能岗位包括技术工岗位和普通工岗位。技术工岗位分为5个等级,即一至五级;普通工岗位不分等级。事业单位中的高级技师、技师、高级工、中级工、初级工岗位,依次分别对应一至五级工勤技能岗位。(记者钟振宇陈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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