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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购条件
(1)申购者家庭年收入应符合当地经济适用住房规定的标准,其中,在锦江、青羊、金牛、武侯、成华区(含高新区,以下简称五城区)内,申购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年收入为4万元以下;在其他区(市)县申购的,应当符合当地规定的标准。
(2)申购者本人户籍应属于成都市行政区域内,家庭成员需要拥有两个(含两个)以上,其中主申请人在务工所在地的城镇。
(3)须连续缴纳综合社会保险或城镇职工社会保险两年以上(含两年)。
(4)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无城市自有产权住房(包括“新居工程”的安置房)。
证明材料
提出申请时需带上本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结婚证、户口簿、暂住证、户籍所在地村委会和乡政府出具的住房证明、家庭收入证明、务工单位提供的收入证明、劳动保障部门出具的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以及户籍所在地城镇住房档案等证件。
受理单位
在五城区范围内的,由暂住地所在区房管局受理,在其他区(市)的,由当地房管部门受理。(记者 于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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