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真相:死者儿子卖了房子
1989年2月,郑禄明买下亭子街22号2间旧瓦房。1990年1月,与妻离婚后的郑禄明因故突然死亡,留下郑兵、郑军兄弟俩和一个老母。郑禄明死后,其房屋遗产一直未进行继承和分割。
1996年2月28日,郑兵,与生母陈明华一起同郑兵儿时的同学朱黎明签订协议,以13000元的价格将房卖给朱。郑兵咨询律师后得知,他本人无权单独处理父亲未过户的遗产,他与同学朱黎明所签“卖房协议”在法律上属无效合同。于是,郑兵、郑军两兄弟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诉请法院判令“私房买卖契约无效,返还房产权”,但结果败诉。
律师发现1996年朱黎明办理房子过户的所有资料,并非凭他与朱黎明所签协议而过的户,并发现已死6年的父亲与朱黎明所签的“卖房合同”。同时,按房屋不动产的转移过户规定,整个档案中竟没有郑禄明的身份证、原房产证复印件等相关必备资料。“阴间卖房合同”的解秘,让郑兵兄弟看到希望,使这起闹市门面之争再起波澜,房管局因此坐上被告席。
庭外:“此事无可奉告”
整个房产转移过户档案中,为何全是已死亡6年的郑禄明所为?“阴间卖房合同”从何而来?作为主管部门,审核房产转移过户时是怎样把关的?昨日上午庭审结束后,记者表明身份提出采访房管局的委托代理人朱科长时,朱对20页过户档案资料中的一系列难解之谜一口回绝道:“你所提的问题无可奉告,我也无权回答。”法庭外,朱科长明确向记者表示:“我们承认,20页过户档案资料确实存在瑕疵。郑家是想通过行政诉讼,推翻以前的法院民事判决。不管法院怎么判,最终不能改变该房的现有所有权人,我们肯定只能维持现有产权确认。”(记者杨元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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