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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
雪灾属于投保范围,希望获赔
早在2007年4月25日,电力公司就与保险公司宜宾中心支公司兴文营销部签订了《兴文电力公司二00七年财产综合保险协议》,协议期限为一年;保险标的为:10KV线路、0.4KV∕0.22KV线路及变压台、10KV开关站、35KV线路、35KV变电站、小水电资产。所有保险标的,有双方盖章确认的财产清单。
此次雪灾造成电力公司损失严重,但一想到事先向保险公司投过保,因此电力公司对获得保险赔偿后恢复生产充满信心。然而,事情并非他们想像的那么简单。电力公司党委副书记唐应彬介绍:雪灾发生后,电力公司及时向保险公司报告灾情。“该公司接到报案电话后,派出两名勘查人员到现场进行了简单勘查。之后,电力公司多次电话报案,保险公司态度暧昧。”
电力公司于2月3日以书面形式函告保险公司,要求勘查现场,并按保险合同要求进行理赔,但保险公司于2月5日回函称:“本次冰雪灾害不属于协议中保险责任条款的赔偿范围,不予赔偿。”
保险
雪灾不属于约定的保险事故
2月19日、3月4日,电力公司分别两次书面函告保险公司,以双方约定“本协议未尽事宜,参照《财产保险综合险条款》及附加第三责任险保险条款执行”为由,要求给予理赔。保险公司随即在书面回函中称:“合同中的‘未尽事宜’是中指合同中已列明的所有内容之外、不影响合同已确定的基本事项的事宜,协议中的保险责任范围不存在‘未尽事宜’。因此,本次雪灾、冻雨不属于约定的保险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请被保险人及时自救,以减少灾害损失。”
2月20日、22日,中华联合财险省公司、宜宾支公司两次派人到电力公司磋商此事,但回复依旧是上面的说法。
2月28日,中华联合财险省公司总经理牟德胜等一行专程来到电力公司,向其捐赠30万元救灾款。
昨日上午,记者电话采访了宜宾支公司经理李练辉。他表示,宜宾支公司无权接受媒体采访,应由分公司接待;记者随即又拨通了负责处理此事的中华联合财险省公司总工王淑琼的电话。她说,公司已用盖章的书函形式向电力公司进行了回复,“函件上的内容是经公司领导层慎重考虑过的,可以代表公司对此事的态度和处理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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