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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精简行政审批,优化审批流程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是提高机关行政效能的基础和前提。近年来,各级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力度较大,也取得了实质性进展,行政审批项目已经大幅度减少。深化这项改革,要在继续精简审批事项的同时,把重点转向优化审批流程,从实体和程序方面进一步改进提升,力求达到最佳程度。
要进一步减少审批事项。要按照从简原则,继续清理、精简和调整行政审批事项,尽量减少政府对微观经济的干预。下放审批权限,凡是下级行政机关作实质性审查、上级行政机关只作程序性批准的审批项目,要采取授权或委托方式下放到下级行政机关办理。省审改办、省政府法制办、省政务服务中心要对省直部门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全面清理,该减少的减少,该下放的下放。对已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事项要加强衔接,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防止行政不作为或者利用备案、核准等形式搞变相审批。
要着力优化审批流程。对必须保留的审批项目,要实施流程再造,规范审批程序,原则上都纳入政务服务中心办理。要明确责任主体,既要解决没人具体负责的问题,又要避免多头审批、重复审批。要简化审批环节,合理设置程序,理顺部门之间和机关内部的职能关系,取消不必要的中间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现场办结率和按时办结率。要全面推行“三公开、一监督”,即公开审批程序,公开审批时间,公开审批结果,自觉接受监督。要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推行网上咨询、预审、审批,方便群众,提高效率,降低行政成本。 [1] [2] [3] [4] [5] [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