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限制:未取得牌证禁止上路
5月1日起,核发绿底白字白边线号牌的电动自行车允许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上行驶;核发白底红字红边线号牌的电动自行车从核发牌证之日起,禁止在三环路以内(含三环路)的道路、各区(市)县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划定的限制通行区域内的道路上行驶。
5月1日后购买的不符合国家标准的,或未取得牌证的电动自行车不得上道路行驶。同时,未取得成都市城市道路通行许可标志的外地籍牌证的电动自行车禁止在成都市绕城高速路以内的道路上行驶。
提醒>>>
蓝牌超标车不用换牌
2008年5月1日前已办理注册登记的电动自行车,如果车辆最高时速超过20km/h,空车重量超过40kg,或安装有调速线、预留调速接口的,车主不必在此次进行安全检验及换发牌证,仍使用原《成都市非机动车证》及号牌,2010年10月1日前可在我市三环路(含三环路)以内道路上行驶。
城区办理点地址及联系电话
交警第一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园一路6号,85130122;
交警第二分局:梁家巷马鞍山1号,83332604;
交警第三分局:新成仁路东光小区东怡街50号,84412780
交警第四分局:青羊区金琴路16号,87769725;
交警第五分局:八里小区桃蹊路51-53号,83245050(交管宣 记者丁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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