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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5月1日开始,劳动争议仲裁将不再收费,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也由现行的60天延长为一年……昨(29)日,四川省劳动与社会保障厅对今年5月1日实施的《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进行了相关解读。
亮点1:申请时效
由60天延长为一年
《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针对劳动争议仲裁工作中当事人申请仲裁时效偏短、审理期限较长等问题,对现行劳动争议仲裁制度作出新的规定。延长了申请仲裁时效期间,规定劳动争议当事人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由现行的60日延长为一年。
针对实践中拖欠劳动报酬问题突出,而劳动者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往往不敢申请仲裁的情况,法律特别规定,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时不受仲裁时效期间的限制。
亮点2:审理期限
由60天缩短为45天
按照现行规定,仲裁裁决一般在收到仲裁申请的60日作出,如果案情复杂需要延期的,经法定程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长的期限不得超过30天。
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缩短了仲裁审理时限,规定仲裁庭裁决劳动争议案件,应当自受理仲裁申请之日起45天内结案,案情复杂需延期的,经批准,可适当延期,但延长期限不得超过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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