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昨日,《四川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强做大旅游企业加快旅游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正式出台,与此同时,关于四川省旅游骨干企业的申报工作也同时启动。据悉,此《实施意见》是全国第一部为旅游企业量身定做的扶持引导政策。副省长黄彦蓉等省领导出席昨日的新闻通气会,副市长王忠林出席会议。
总体目标:
2012年实现总收入2500亿元
“到2012年,全省旅游总收入在2007年基础上翻一番,实现旅游总收入2500亿元,再上一个千亿元台阶。”这是我省旅游产业发展的总体目标。为实现这一目标,我省将在未来5年加快培育、扶持、发展90家核心竞争力强、扩张能力和区域竞争力、带动力强的旅游骨干大企业,其中包括20家经营规模上亿元的旅游资源经营性企业、40家销售收入上亿元的旅游接待企业、30家销售收入上3000万元的旅游商品企业。同时,推动建设十个10亿元以上投资的重大旅游项目。
入选条件:
看重企业发展基础和潜力
根据《实施意见》中提出的“旅游骨干企业入选基本原则”,将采用评分制,从旅游企业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管理团队和领军人物等三方面进行分类综合评价。按照旅游企业自愿申报的原则,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诚信守法且综合评比位居全省同类企业前列(综合评分在80分以上)的旅游企业,将被纳入到重点扶持培育的范围。
从“入选分类培育旅游骨干企业标准”来看,旅游企业的发展基础和发展潜力如何,是评价审核过程中最为看重的部分,其分值所占比重最大,高达50分。旅游企业的发展战略、经营模式、管理制度、人才资本、营销水平等都是综合评价所要涉及的方面。而旅游企业经济规模和经济效益、管理团队和领军人物的分值分别为30分和20分。
扶持引导:
享受工业企业的水电气待遇
为帮助旅游企业做强做大,经省旅游产业发展领导小组核定的旅游骨干企业,将给予其享受财税金融、土地、产业、交通运输等一系列的优惠政策。其中包括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优先保障重大项目用地;放宽注册资本限制;享受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价格政策;对新增加和更新的高级旅游客运汽车,3年内养路费、客运附加费按全费额的50%征收等。“对于旅游企业而言,对旅游骨干企业给予享受工业企业用电、用水、用气的价格政策。这条政策对企业的鼓励最大。”据锦江宾馆的负责人透露,目前,包括星级酒店在内的所有旅游企业的水、电、气费均是按照商业用费来收取。而商业电、水、气单价至少要高出工业电、水、气单价的2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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