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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背后故事]
心仪保姆 6旬大爷苦追3年
胡淑清回忆,1995年她37岁,从威远来成都打工,在劳务市场找工作时,一名60多岁的跛脚大爷请她做保姆,两人便签了合同。胡淑清说,她来到吴长林家,见他家里很脏很乱,都不想做了。因吴长林极力挽留她才留下来。一个多月后,因吴长林要求她和他结婚,胡淑清躲回了老家,却没想到吴长林又追上门来。“后来我又到成都打工,他每天就守在我租住的房子外面,三年来都是如此。”胡淑清说,见吴长林如此诚心,她便于1998年和丈夫离了婚,与吴长林同居,两人在2000年1月才办理了结婚手续,那时吴长林的月收入只有1000元左右,2006年以后增加到了3000多元。
[各方说法]
子女否认 她不是继母只是“小胡”
记者联系上了吴长林的二女儿吴莉(化名)。电话中,吴莉否认了继母这一称呼。“他们什么时候结的婚,我们做子女的根本不知道,我们一直只把她当作保姆,现在也是叫‘小胡’。”吴莉认为,胡淑清比她的父亲小26岁,与她父亲结婚是另有所图,现在她父亲已决定要离婚。同时,吴莉表示不知道父亲现在何处。
邻居看法 不相信大爷会要求离婚
在91号院子里,随处可听见议论这件事的居民。“小胡是个老实人,把老头照顾得也好。”一位邻居说,吴长林的妻子很早便过世了,他的三个子女极少来看他,吴长林没有穿过一件干净衣服,身上还有虱子,胡淑清来了之后将家打理得像个家。吴长林瘫痪后,胡淑清常推着他出门散步。邻居们猜测,离婚不是吴长林的本意,因吴长林有两套房子,极有可能是有人想要房子而逼大爷离婚,“我们愿意为胡淑清作证。”
[律师建议]
可对大爷做司法鉴定
四川嘉世律师事务所于跃帮律师建议胡淑清申请司法鉴定,确认吴长林有无民事行为能力,如果鉴定的结果显示其无民事行为能力,他就不能起诉离婚;反之如果吴长林有民事行为能力,则可以起诉离婚。在财产判决方面,婚前个人财产仍属个人;婚后财产若未经公证等手段证明,视为夫妻共同财产来分配。(记者 郑刚 韩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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