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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委 稽征查找欠费车主无果
船山区是遂宁的主城区,“户口”在船山区的车辆有1.3万辆,市、区政府职能部门,驻遂央企、省企分支机构的车辆户口大部分也在船山区。一些单位和个人,不积极缴纳公路养路费、货附费……我们征收难度很大,截至今年4月,欠费的车辆数量很大,欠费的公车也不少!
船山区稽征部门负责人说:“稽征机构多方查找欠费车主,车主稳起不动,我们就只好‘特此公告’了。”
说法 该缴不缴理由多多
“公车为何欠缴公路养路费、货附费?”昨日上午,记者到相关部门和单位采访。一些负责人称,养路费、货附费肯定该缴,但之所以未缴,他们的理由都很多。
财政局有两辆车没缴养路费,其中川J00086车在2002年就卖给私人钟某某,后来钟某某将此车卖给他人,他人又转卖给他人,财政局有关人士称“当时因为种种原因,财政局没将此车过户给新车主……现在我们也不知道这车谁是主人、谁在使用了!”“另一辆车的养路费,我们尽快缴纳。”
遂宁市遂州农村信用合作联社负责人的解释是:此车确实欠费,欠费车是运钞车,已经报废,停用数月,“我们尽快处理此事。”
欠费单位罗列的欠费理由大致有:车辆已经卖给别人、车辆已经报废、工作忙来不及缴纳、一时忘记缴费等。
反响 公车要以身作则
遂宁市交警支队车管所教导员周中华告诉记者:车辆卖给他人,应在30日内过户。“车辆卖给别人而没有过户,该车引起民事、经济、刑事问题时该谁负责?”周中华说,在法律上只认可法定车主,法定车主应承担责任。
催欠公告中称,对逾期仍不缴纳的,给予应缴费额1-3倍罚款,或暂扣欠费车辆。这些公车能否以身作则,带头缴纳公路养路费、货附费,人们正拭目以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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