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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的讲话
周永康
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中央政法委员会书记周永康在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上发表讲话。
同志们:
在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周年之际,最高人民检察院召开深入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加强和改进检察工作座谈会,这是一件很有意义的事情。刚才,6位同志的发言讲得都很好,听了很受教育,很受启发。首先,我代表党中央,向所有为我国检察机关恢复重建和人民检察事业作出贡献的同志们表示崇高的敬意!向全国广大检察干警表示诚挚的慰问!
恢复重建人民检察机关,是我们党和国家在总结历史经验教训的基础上作出的重大决策,是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进程中的一件大事。30年来,全国检察机关在党中央领导下,紧紧围绕改革发展稳定大局,认真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依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认真查办、积极预防各类职务犯罪,不断强化对诉讼活动的法律监督,扎实推进检察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为维护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重要贡献。30年来的奋斗历程,是检察制度恢复发展、不断完善的过程,是检察工作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过程,是检察人员恪尽职守、无私奉献的过程。30年来的实践,进一步加深了我们对检察工作规律性的认识,探索和积累了许多宝贵经验。主要是:必须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统一领导,确保检察工作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必须坚持检察机关依法独立行使职权与自觉接受各级人大和人民群众的监督相结合,确保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必须坚持检察机关的宪法定位,确保国家法律监督机关的职能得到充分发挥;必须坚持把人民满意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标准,确保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新要求和新期待不断得到满足;必须坚持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武装检察干警的头脑,确保检察队伍建设这一根本始终得到加强,等等。对于这些基本经验,我们要继续支持,并自觉用以指导今后的检察工作。
党的十七大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出发,明确要求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胡锦涛总书记在全国政法工作会议代表和全国大法官、大检察官座谈会上强调指出,要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政法工作的生命线;以满足人民的司法需求为根本出发点,以加强权力制约和监督为重点,努力建设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司法制度。检察制度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检察机关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是党中央对检察工作的基本要求,是广大人民群众对检察机关的殷切期盼,也是检察机关的根本职责。全国检察机关一定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和胡锦涛总书记重要讲话精神,顺应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形势,自觉把检察工作放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全局中来谋划、来推进,始终把强化法律监督、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作为检察工作的根本任务来抓,为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作出新贡献。
一、准确把握宪法定位,切实承担法律监督使命。正确认识、准确把握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是把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检察事业不断推向前进的重要前提。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国宪法规定设置人民检察机关,并把检察机关确立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承担法律监督职能,是我们党和国家为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而采取的重大举措。检察机关的这一宪法定位,对于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尊严和权威,对于保证司法、执法机关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我国检察机关的职能定位,切实承担起宪法赋予的神圣使命,为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尽心竭力。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我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下的“一府两院”与西方国家“三权分立”政治体制下的检察制度有着本质区别。我国检察制度是我国政治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具有鲜明的中国特色,是政治属性、人民属性、法律监督属性的有机统一。检察机关恢复重建30年来的实践充分证明,我国检察制度是符合我国国情的,有利于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有利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有利于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为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发展进步发挥了重要作用。因此,要理直气壮地坚持我国的检察制度,坚决抵制各种错误思潮的影响,切实把我国检察制度的优势发挥好。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在发展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新的历史条件下,广大人民群众对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要求越来越强烈,社会各界对严格、公正、文明、清廉执法的要求越来越迫切,检察机关加强法律监督、保证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的任务越来越艰巨。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检察机关必须坚持“三个统一”,牢记“三个至上”,注重“三个效果”,既要依法独立公正地行使检察职权,又要始终坚持党的领导;既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又要努力服务于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这个大局;既要注意执法中的协作配合,又要加强对执法活动的监督制约;既要保证执法办案活动的法律效果,又要确保良好的政治和社会效果。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以对党、对人民、对宪法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履行好法律监督职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捍卫者。
二、认真倾听人民呼声,忠实履行法律监督职能。我国是人民当家作主的社会主义国家,国家的一切权力来自人民,必须为人民服务,对人民负责,受人民监督。检察机关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能不能确保宪法和法律统一正确实施,能不能确保人民合法权益不受侵犯,能不能确保执法司法机关严格公正执法,能不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这是对我们的严峻考验。各级检察机关一定要牢固树立执法为民的思想,深入实际、深入群众,听民声、察民情、顺民意,真正站在人民的立场上考虑问题、谋划工作,思民之所忧,做民之所盼。切实把人民群众的关注点,作为检察工作的着力点,体现人民愿望,适应人民需要。当前,要紧紧抓住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问题,进一步加大法律监督力度,切实维护人民合法权益,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必须下大力气查办官商勾结、权钱交易的犯罪案件,切实加大反腐败工作力度;必须下大力气查办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侵权渎职案件,切实监督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办事,正确行使职权;必须下大力气查办涉及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征地拆迁、移民补偿、抢险救灾、医疗卫生、招生考试等民生问题的犯罪案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必须下大力气监督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重罪轻判、以罚代刑和违法立案、刑讯逼供的问题,切实防止放纵犯罪和冤枉无辜;必须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违法减刑、假释、保外就医等问题,切实避免犯罪人逃避刑罚执行;必须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超期羁押、体罚虐待被监管人员的问题,切实保障被监管人员的合法权利;必须下大力气监督纠正裁判不公、执法不严的问题,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各级检察机关要增强法律监督工作的针对性,争取每年真正解决几个重点问题,确保法律监督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要进一步深化和落实检务公开,最大限度地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确保人民赋予的检察权始终为人民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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